值班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安全,使值班人员执行工作有章可循,将本公司值班人员管理制度明确、细化,确保公司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公司值班人员、公司员工及来宾。第三章值班人员管理第三条值班人员应依规定穿着整齐,不得留须及长发。第四条出勤时间:早班:上午8:30至晚上7:30;晚班:晚上7:30至次日上午8:30;出勤每人为一个班次,轮流值班,按时巡逻,巡逻时间及路线由综合部确定。第五条值班人员应依规定时间交接班,并提前十五分钟换班交接,换班时应填妥《值班日志》,并将列入交接之物件移交,换班人员在日志上签名确认。第六条值班人员的巡逻,应依据部门规定的路线适时、适点巡逻。第七条值班人员如遇天灾、火警、人为破坏、紧急或意外事件时,应依下列程序处置:A: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B:向综合部报告或直接报110、119。第四章值班规范第八条值班时间严禁睡觉,打瞌睡、处理私务。第九条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第十条不得在值班室内与任何不相干人员闲谈。第十一条应整齐着装,并保持仪容整洁,姿态端正及值班室和卫生区域整洁。第十二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门卫值班室。第五章人员进出管理第十三条本公司人员须佩戴标识方准进入。第十四条本公司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须提供其主管批准之放行条。第十五条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单位、重要客户、政府机关人员、员工亲友等),一律在值班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领取来宾登记单,凭由接待人签字的来宾登记单离开办公区。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其他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决定。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