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1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印章印文鉴定意见书公大司法(文)鉴字[2016]第(0301)号一、绪论1、委托单位:北京市公安局2、送检人:王**、张**3、受理日期:2016年4月1日4、案情摘要:2016年4月12日,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的法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北京兴盛华科技有限公司伪造本公司印章和相关材料,将本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非法转让到兴盛华公司名下。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北京兴盛华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其使用该注册商标是经过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授权的,不存在违法行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商标管理部门调取了关于转让商标的声明1张,此外还调取了由国省市区县银解公司人行提交的印文样本材料3张,一并送至你鉴定机构,要求进行印文鉴定。5、检材和样本:检材情况:标称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上有“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可疑印文的《关于转让商标的声明》1张(原件),标识为“JC”(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检材。样本情况:(1)……以下简称样本1。(2)……以下简称样本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2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3)标称时间为2014年9月19日,上有“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文的盖印材料1张(原件),标识为“YB-3”(见附件),以下简称样本3。6、鉴定要求:检材(JC)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可疑印文与样本(YB-1/2/3)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7、检验开始日期:2016年4月14日8、检验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二、检验1、经ZEISSStemiDV-4立体显微镜和VSC-5000文检仪检验,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均为盖印形成。2、样本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文经检验是由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3、将检材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章印文与样本上的“……”印章印文进行重合、画线、拼接、测量比对及印文字迹特征比对检验,发现它们的印迹是能够相互重合,画线、拼接、测量比对结果是相近,文字细节特征是相符合,这种符合是本质符合,质量较高,反映了同一枚印章盖印的特点。三、论证检材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章印文与样本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章印文符合点数量多、质量高,属本质符合。经综合评断,特征总和反映了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3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四、鉴定意见检材上的“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章印文与样本上“国省市县区银解公司人行专用财务合同章01234567891234”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鉴定人:张青迁《鉴定人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421140016朱志鹏《鉴定人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421140023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附件一,检材复制件1页附件二,样本1复制件1页附件三,样本2复制件1页附件四,样本3复制件1页附件五,印章印文检验比对表3页注:1.本鉴定仅对送检材料负责。2.本鉴定文书一式三份,两份正本交委托单位收执,一份副本由本机构存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4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附件一,检材复制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5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附件二,样本1复制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6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附件三,样本2复制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7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附件四,样本3复制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8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附件五,印章印文检验比对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电话:010-83903800第9页共9页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编:100038附件五,印章印文检验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