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商业银行资本的管理第一节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第二节银行资本充足与《巴塞尔协议》第三节银行的资本管理2第一节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一、什么是商业银行的资本?1、概念会计资本(AccountingCapital):是根据会计准则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是银行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的余额。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权益资本3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是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衡量和防御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最低资本需要量。风险资本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是监管当局为了满足监管的要求、促进银行审慎经营、维护金融体系稳定而规定的商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包括:开业注册时的资本金;经营过程中补充的资本金。42、特点:一般都是货币的形式占比小但绝对数额大各国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数额规定.ppt流动性高资本多样性5二、商业银行资本的基本构成1、股本普通股:是一种主权证书,是所有权证明。普通股股东拥有所有权,盈余分配权,银行控制权,新股认购权,剩余财产索偿权。优先股: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在收益与资产分配权方面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票。62、盈余资本盈余:—股票溢价发行,导致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按股票面值应缴纳的股本额。—银行资本的其他增殖部分。—接受捐赠的财产。留存盈余(未分配利润):尚未动用的银行税后利润部分,属于银行产权的一部分。73、债务资本资本型票据:数额相对较小,期限相对较短;资本型债券:数额相对较大,期限相对较长。4、其他资本损失准备金(拨备):从利润中提取。包括:贷款损失准备金、证券损失准备金、资本准备金。银行售后回租:银行出售房地产和设备后再将其租回,并且在租赁合同中规定银行对租回的不动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权。8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1.1993年之前:以1993年7月1日实行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为“分水岭”。信贷基金积累基金待分配利润92.1993年之后:1994、1995年进行了小调整。2004年2月,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7年7月3日,公布《关于修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9年11月7日,公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再次更改银行资本构成要素,要求新资本协议银行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0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构成的变化状况时间基本状况1993年以前1、国家财政预算的拨款——银行信贷基金。2、银行积累基金——由银行的业务积累形成,根据银行留利与上缴财政的比例决定。3、待分配利润——由银行利润形成与分配之间的时间差形成。1994年至2004年2月1、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附属资本:贷款呆帐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以上(含五年期)的长期债券。2004年2月至2007年7月1、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2、附属资本:重估准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2007年7月至2012年底1.核心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2.附属资本:重估准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长期次级债。2013年1月1、核心一级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2、其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3、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11(1)核心资本: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国家资本金: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到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财产投入到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社会个人或本企业内部职工以其合法财产投入到商业银行的资金。外商资本金:外国投资者、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者以其资产投入到商业银行的资本金。。12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是商业银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法定公益金。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13少数股权: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公司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2)附属资本: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14一般准备: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15长期次级债券: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五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十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混合资本债券:商业银行发行的带有一定股本性质,又带有一定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符合一定要求的混合资本债券可以计入附属资本。16四、资本的功能(一)保护功能商业银行发生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关闭时,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公众的信心。(二)营业功能资本是商业银行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是银行维持正常经营活动的保证。17(三)管理功能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规定最低资本金,并要求银行的资本金达到一定的充足比率,通过规定和调节商业银行各种业务规模与资本的比率实施资本监管。18第二节银行资本充足与《巴塞尔协议》一、资本充足的含义资本数量的适度、资本结构的合理。对资本充足度的不同看法:银行家和股东、监管部门、存款人19二、资本充足度衡量标准的演变1、单一比率法资本/存款总额→10%资本/资产总额→7%资本/风险资产→15%(齿轮比例)分类比率法(纽约公式)按照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全部资产分成几类,然后确定各类资产应保持的资本比率,最后将各类资产应保持的资本量相加,得到一定时间内应保持的资本额。202、综合分析法:选定多个影响资本需要量的因素,针对这些因素分别确定相应的资本金需要量。CAMEL评级法:资本充足率(Capital)资产质量(Asset),经营水平(Management)收益(Earning),流动性(Liquidity)21三、《巴塞尔协议》的产生及其发展《巴塞尔协议》:由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所达成的一系列有关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协议。22(一)产生的背景银行间竞争加剧;金融创新兴起;银行坏帐的增加;银行的国际化等加剧了银行风险。1988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23(二)发展的历程1999、2001、2003年三次在全球范围内征求意见。2004年6月公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定框架》,即《巴塞尔新协议》,2007年1月1日实施。2010年又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2013年开始实施。四、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241、核心资本(一级资本)构成:股本、公开储备。比例要求:在资本总额中的比重不能低于50%2、附属资本(二级资本)构成: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普通呆帐准备金、混合性的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比例要求:附属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不能超过50%25(二)资产风险权数的规定1、表内资产:010%20%50%100%表内风险资产额=表内资产额×风险权数2、表外资产:020%50%100%表外风险资产额=表外资产额×信用转换系数×表内相同性质资产的风险权数26(三)规定了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率-资本充足率全部资本/风险资产≥8%核心资本/风险资产≥4%(四)过渡期的实施安排27•案例:某银行资本总规模100万元,其资产负债表内表外项目如下:表内项目金额(万元)权数%转换系数%风险资产现金7500短期政府债券30000国内同业存款752015家庭住宅抵押贷款755037.5企业贷款975100975表内资产总额15001027.5表外项目用来支持政府发行债券的备用信用证1502010030对企业的长期贷款承诺30010050150表外资产总额45018028该行资本充足率为:8.25%达到协议要求五、对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评价与新协议的简介(一)对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评价1、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加强了银行对资本的认识;拓展了银行管理的对象;银行信用膨胀得到了有效约束。2、缺陷对风险的界定比较狭隘;滞后于金融创新;对非OECD成员国有歧视;风险敏感度不高。29(二)《巴塞尔协议Ⅱ》的简介目标:促进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努力完善风险管理,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1999年6月,提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2001年1月公布第二稿,2003年4月底公布第三稿。2004年6月公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定框架》,即《巴塞尔协议Ⅱ》。2007年1月1日实施。此后,又经多次修改的:302009年1月,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公布了《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新资本协议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四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全球范围内征集修改意见。2009年7月13日,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修改建议》、《市场风险资本计提修改建议》、《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针对本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漏洞进行修复,增强新资本协议的风险捕捉的能力。2009年9月下旬,20国集团领导人匹兹堡峰会要求成员国自2011年前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新资本协议。31内容: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规定、监督检查、市场纪律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继续使用统一的资本定义和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率。对风险资产的计算上要求同时考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对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321)信用风险资本计算: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是计算信用风险资本的前提,所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乘以8%的最低资本要求,即为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巴Ⅱ》对于原有信用风险的风险权重的衡量进行了改进,可以使用标准法和银行内部评级法来确定风险权重。33标准法(StandardizedApproach):以1988年协议为基础,采用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适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内部评级法(TheInternalRating-BasedApproach,简称IRB):经过银行监管部门的批准,使用银行自身的开发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来评价信用风险的大小。今后将会成为国际金融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342)操作风险资本的计算基本指标法、标准法、高级计量法基本指标法(TheBasicIndicatorApproach):银行持有的操作风险资本应等于前3年总收入的平均值(GI)乘上一个固定比例(a=15%)。计算公式为:aGIKBIA35标准法(TheStandardizedApproach):将银行业务分为8个类别: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代理业务,资产管理,零售经纪;用各产品线过去三年的总收入乘以一个该业务类别使用的系数,然后加总。计算公式为:)(8181GIKTS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