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制度一、单元工程验收制度(1)审查承包人填报的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由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承包人自评、监理机构抽检后,按有关规定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1)在承包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分部工程的完成情况、施工质量评定情况和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分布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申请被验分部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2)经检查分部工程符合有关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后,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或受发包人委托及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3)监理机构在验收前应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三、单位工程验收制度(1)在承包人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单位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施工质量评定情况、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监理机构应指示承包人对申请被验单位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2)经检查单位工程符合有关验收规程规定的验收条件后,监理机构应提请发包人及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3)监理机构应参加发包人主持的单位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四、阶段验收制度(1)工程建设进展到部分工程投入使用之前,监理机构应核查承包人的阶段验收准备工作,具备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安排阶段验收工作。(2)各项极端验收之前,监理机构应协助发包人检查阶段验收具备的条件,并提交阶段验收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准备相应的监理备查资料。(3)监理机构应参加阶段验收,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单位在阶段验收鉴定书上签字。(4)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照阶段验收鉴定书中提出的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完成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