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妇幼保健站业务学习2015年,我站紧紧围绕“推进资源整合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妇幼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推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工作、加强宣传和作风建设”六项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16年,《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为我站规范和明确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落实功能任务,优化服务模式,加强工作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对于指导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指导地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探索规范化管理模式,推动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一、坚持指导原则二、落实功能任务三、优化服务模式四、加强工作保障五、强化制度建设一、坚持指导原则(一)坚持工作方针。(二)明确功能定位。(三)合理规划设置。(四)优化整合资源。(一)坚持工作方针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二)明确功能定位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三)合理规划设置省、市、县三级原则上均应当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合理设置,建设规模适度。(四)优化整合资源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责整合,加快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二、落实功能任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一)妇幼健康服务。(二)辖区业务管理。三、优化服务模式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创新服务模式,提供安全、便捷、温馨服务,体现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卫生服务绩效。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按照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原则,打通临床部和保健部分别设置的部门格局,按照服务人群优化服务流程,整合服务内容。四、加强工作保障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人员、床位和设备配备,保障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符合的业务用房、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尤其要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向卫生技术人员倾斜,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五、强化制度建设(一)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二)建立人才培养制度。(三)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四)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五)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六)落实监督管理制度。解读《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二、《指导意见》的适用对象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一、《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深入调研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制定本《指导意见》。二、《指导意见》的适用对象《指导意见》适用于全国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是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防治结合的有效模式。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全生命周期和三级预防的理念,以一级和二级预防为重点,为妇女儿童提供从出生到老年、内容涵盖生理和心理的主动、连续的服务与管理,以适应妇女儿童的实际健康需求。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任务,除了提供妇幼健康服务,还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分级管理,并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基础,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是保证其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前提。业务部门设置应充分体现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有机结合的特色,规模适宜、布局合理。设置指南(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二)业务部门设置(一)业务部门设置原则1、充分体现以妇女儿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保健专科建设,突出保健优势。2、与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职能、任务、规模相适应。科室设置齐全。根据职能任务、群众需求和机构业务发展需要,可参照上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科室。(二)业务部门设置1、孕产保健部。2、儿童保健部。3、妇女保健部。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1、孕产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孕产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医学遗传咨询与产前筛查、产后保健等业务内容。(2)产科:分娩期保健。2、儿童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儿童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与喂养、儿童心理卫生、儿童五官保健、高危儿管理、儿童康复等业务内容。(2)儿科:包括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等业务内容。3、妇女保健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妇女保健科:包括群体保健、青春期保健、更老年期保健、乳腺保健等业务内容。(2)妇科:包括妇科、中医妇科等业务内容。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基本科室主要包括:(1)计划生育指导科。(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指导、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和男性生殖健康等业务内容。(3)避孕药具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