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质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太原市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政府、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下发的《太原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制定了《太原市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圆满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2太原市质监系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2011年4月21日,国务院召开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政府、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在全市质监系统深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我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市局党组的安排,现将我市全系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做出如下安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突出严字当头、严厉打击,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可靠和放心满意的食品生产消费环境。二、工作目标3通过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确保我市获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制度体系健全、生产使用规范、过程控制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严厉惩处;确保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王中一局长任组长、孙乃俊副局长任副组长,食品处、监督处等有关处室和十二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统一协调、集中组织我市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四、工作措施(一)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管1.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密切跟进卫生部门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依据卫生部门公布或指定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严格审核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2.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即日起集中力量对我市获证的和无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家4查明生产状况、生产数量;查清销售渠道、产品流向;查实获证时间、获证时效。对持有卫生许可证而未按规定时限申请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查明其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食品添加剂数量及品种等情况,摸清底数,加强管理。3.大力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4.严格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复配食品添加剂应在食品标识中明示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上市销售的还应标明含量。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食用的物质名单,要求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切实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二)严格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5.彻底排查企业使用情况。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展开彻底排查,查明进货数量、查清添加5剂类别品种,查验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产品合格证明、索证索票等情况。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标识标签管理,依法标注食品成分及含量,特别是食品中添加剂成分及用量。6.认真落实添加剂使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时间记录,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7.坚持实行自查报告核查制度。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公告的食品添加剂名单,通过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到企业生产现场核查,对生产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进一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8.突出重点高危食品。结合我市生产企业实际,重点对酒类、食醋、肉制品、葡萄酒、乳制品、饮料、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糕点、蜜饯、豆制品等12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情况和6索证索票查验情况,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9.严格落实处罚措施。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提供虚假票证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暂扣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任不合格或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其责任人涉嫌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部门通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10.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是针对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检查内容,消除监管死角;要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落实采购验证、进货验收、入库保存、领取、投料登记、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索证索7票票证保留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对食品企业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予以高度关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的标签标示是否符合规范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质的“黑窝点”。(四)切实督促企业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1.明确主体责任内容要求。通过举办企业法人学习班、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依法履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质,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12.完善“一承诺、两台账”制度。一承诺即要求企业必须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在购入食品添加剂时严格查验产品的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在生产经营中不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坚决不使用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物质。两台账即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和台账和生产使用记录和台账。13.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8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14.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引导企业自律约束、诚信经营。对食品企业进行持续的跟踪检查,掌握其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动态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备查。(五)严肃履职尽责,确保整治效果。15.组成专门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助抓,同心协力共同抓。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项监管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到岗、到人、到企业,确保责任可倒查、追责任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以自查、互查和督察等形式对各地展开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6.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在认真总结推广基层质监部门网格化监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9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的作用,共同形成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严密网络,提高质量监管的工作成效。17.严格责任追究。对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没有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监管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对在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尽责的,辖区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未能及时有效查处,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要严肃追究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加强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18.加强监管检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执法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工艺、食品检验技术、食品安全监管审核和行政执法适用、纪检监察规定等内容的系统性教育培训,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20.加强生产企业的培训。各县(市、区)质监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特别是突出对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质量意识,增强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五、工作要求(一)强化新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精心组织宣10传工作。要借助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的政策、国办通知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作有针对性地宣传材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的化工厂及从业个人,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加强从业主体诚信、道德教育,强化守法经营、依法生产的意识。二是及时正面报道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加强对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做好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并尽快核实查处热点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广泛邀请和动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机构、消费者及新闻媒体代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专家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强化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问题。一是完善监测网络。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年度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风险监测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测网络。同时,及时掌握媒体报道、网络论坛、博客、微博评论等食品安全信息,重视举报投诉中的线索,及时发现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依法11处置,力争赢得主动。二是拓宽监测范围。在加大对企业出厂产品抽样监测频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监测报告、通报机制,各级质监部门要及时汇总当地严打行

1 / 1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