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监控系统施工方案防火门监控系统是由防火门监控器,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防火门门磁开关,输入输出接口等组成。由于防火门分为常闭防火门和常开防火门,因此针对不同的防火门要配置不同的防火门监控系统。系统的施工,应依照批转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变,如缺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经图审机构审核批准。1.布线1.1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1.2系统总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O1.3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应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1.4系统总线采用通讯线NH-RVS-2*1.5mm²(双绞线)+电源线NH-BV-2*2.5mm²,穿SC20同管敷设。2.监控器/中继器的安装2.1监控器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2.2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2.3防火门监控器安装在消防控制室,中继器安装在强电竖井内。3.防火门控制器的安装3.1控制器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耐火铜芯导线,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²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3.2控制器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4.系统接地系统接地的设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5.调试5.1.1系统的调试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5.2.2系统图,平面图;5.2.3变更设计部分的实际施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5.2.4施工过程检查记录、调试记录;5.2.5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材料。5.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5.4调试时首先应做以下工作:5.4.1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5.4.2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Q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5.5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控制器和监控器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无故障报警、自检等操作时方可进行系统调试;5.6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防火门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的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5.7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