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解读大中小根据全国知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2008年2月4日,印发了《“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方案》规定“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以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各地要选择案件多发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保证办案工作数量与质量,提高结案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执法主体的特点与优势,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与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与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二、“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方案》规定“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近来,不法分子或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或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或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影响专利权人、发明人对专利制度的信心,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部门声誉。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的精神,在前一段良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推动强化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各地知识产权局,尤其是案发频繁的重点地区,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建立线索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共同研商遴选重点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结合案情找准切入点以推进立案侦查,以犯罪团伙资金流向为主线,深挖犯罪,彻底摧毁犯罪网络。三、“天网行动”中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门如何开展跨部门合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的精神,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门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保障专利制度正常运行,促进科技创新,保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要加强组织领导,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方案,并认真做好整体部署,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定期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将定期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2、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协作机制,推动两部门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联合调查等多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或发现线索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公安机关对移送和当事人直接提供的案件线索要认真受理,积极调查。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不法分子经常跨区域作案的特点,加强地区间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组织协调,形成打击合力。3、强化刑事打击,震慑违法分子。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在打击行动中要突出刑事打击职能,针对这类犯罪活动隐蔽性、流动性、团伙性强,以及单个案件诈骗金额低的特点,建立线索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共同研商遴选重点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结合案情找准切入点予以立案侦查,以犯罪团伙资金流向为主线,深挖犯罪,彻底摧毁犯罪网络。针对当前此类犯罪活动涉及多种罪名,且侦办难度较大的情况,公安机关要在案件侦办中通过多种途径与检察机关和法院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充分利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不法分子。4、加强宣传工作,突出打击成效各级知识产权局、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揭露违法、警示风险、教育公众”的综合效能,将宣传工作作为打击和防范此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及时发布案件预警信息。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通过揭露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法,增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和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注意重点抓好针对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宣传,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各种灵活便捷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和有时效性的宣传活动。四、在“雷雨”、“天网”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哪些具体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要切实强化领导,缜密制定方案,不断强化协作,继续扩大宣传,大力加强督导。五、“雷雨”、“天网”行动是如何安排时间的?2008年1月至2月,为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08年3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各地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2008年12月,为总结表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的精神,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什么工作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切实把握和贯彻“敢于创新,加强协作;积极保护,加大力度”的工作原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行使职能,敢于创新,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协作性。要根据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发生规律,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成效。三、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考评奖励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执法保护信息公开交流机制,推进各项能力与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依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解读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1、什么是政务信息?答:政务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二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三是由特定载体所反映的内容,这些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卷、磁带、磁盘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2、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答:建立一个反应灵敏、采集准确、传递及时的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机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政领导机关反映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对于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国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的动态,发现和解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部署相关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参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3、如何进一步加强相关主管部门的政务信息指导工作?答:进一步加强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的指导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1)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重要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的中心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下发近期政务信息工作要点,部署相关部门在相应的时间段内应重点关注、调研和报送的信息类别;(2)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相关政务信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深层次的调查研究,从中挖掘整理有价值、规律性、具有参考意义的信息予以上报;(3)充分调动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以定期约稿等形式,发挥其从事专门性研究的优势,在报送有深度的调研类信息上投入更多的力量;(4)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季度在《专利工作动态》上发布一次当季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的政务信息的被采用和领导批示得分情况;(5)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性的政务信息工作交流会,定期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员进行集中培训。4、如何提高编辑和报送的政务信息质量?答:提高编辑和报送的政务信息质量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紧密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和热点问题;(2)要善于发现和总结事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全局性、苗头性和倾向性情况;(3)注重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到调研充分、数据确凿;(4)报送的信息的文字力求精练,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引人入胜。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信息的渠道有哪些?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信息的渠道主要包括:(1)直接向《专利工作动态》报送稿件,接受稿件的电子信箱为gongzuodongtai@sipo.gov.cn;(2)直接向主管政务信息的部门报送稿件,接受稿件的电子信箱为maning@sipo.gov.cn;(3)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知识产权局主管政务信息的部门报送。6、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用政务信息的方式有哪些?答: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用政务信息的方式主要有在《专利工作动态》上刊登,在《知识产权工作简报》上刊登,制成《知识产权局信息》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2007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及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在我国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由于我国施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尚短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专业性强、较为复杂等原因,当前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淡薄,市场主体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比较欠缺,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是履行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权利人和当事人提供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公共服务,帮助其更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观念、适应发展形势、履行服务职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必然选择。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是提高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2007年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六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