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素质》考点梳理第一章:职业理念一、教育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学生(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4)发展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健康发展(5)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学科教学:(1)优化课程结构体系(2)改革教学方法(3)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二、社会实践:(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活动(2)带领学生考察社会(3)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三、家校合作共育(1)组建学生家长委员会(2)举办家长学校(3)建立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1)实施素质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需要;(2)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共同趋势;(3)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二、学生观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此外,还包括人的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充分发展。全面发展教育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彼此不能相互取代的。其中,德育对其他各育起着保证方向和动力的作用,它是“五育”得灵魂;智育为其他各育的实施提供了知识和认识基础;体育则是实施各育的物质保证;美育和劳动技术技术教育是德智体的具体运用和实施。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主张把人放在第一位,以人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顺应人的禀赋,提升人的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就是以学生的发展为核心,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潜力,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充分尊重、关心、理解每个学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教育和引导他们学习、生活,帮助他们健康成长。(1)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①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具有顺序性、不平衡性、阶段性、个别差异性、互补性。②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③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④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2)学生是独特的人,要尊重学生的创造性。①学生是完整的人。②学生有其自身的独特性。③学生与成年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要尊重学生的自主独立性。①学生是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②学生是学习的主体。③学生是责权主体。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一、用全面的眼光看待学生,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①善于发现每个学生的特点。②杜绝只重智力而忽视体育、德育的片面做法。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学生的创造性。二、客观公正、一视同仁地对待学生三、尊重热爱学生四、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五、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个性特点和内心世界,并根据学生的成绩差异、性别差异、和个体特点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教学,真正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充分的发展。此外,教师还要对学生多引导、多表扬,实行多元评价。教师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从多元的视角,利用各种资源对学生的发展水平做出评价。三、教师观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教师要提升自身专业发展水平,就必须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情意三方面遵循如下要求:—2—(1)形成专业道德,具备高尚的师德素养。这就要求教师具备如下品质:关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爱国守法;教书育人;终身学习。(2)拓展专业知识,具备广博而精深的知识。(3)提升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4)构建专业人格,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5)完善专业自我,形成专业思想。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1)教师终身学习的必要性:①新课程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②教师自我实现必须终身学习③提升教学水平须坚持终身学习④提高教育创新精神须终身学习⑤终身学习是教师的职业责任⑥教材改革要求教师必须终身学习(2)教师终身学习的内容:①学习能力学习②专业知识学习③教育理论学习④信息技术学习(3)教师终身学习的方法:①系统的终身学习②校本学习③成人教育④媒体学习(4)教师终身学习在教学中的作用: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②学校教育发展的需要③传播终身学习观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概念: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通过终身专业训练,形成专业道德,构建专业人格,习得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实现专业自主,成为合格专业人员的过程。主要内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与专业情愿。途径和方法:(1)职业学习a.职前培养b.职后培训(2)教育反思a.内省反思b.交流反思(3)校本科研a.同伴互助b.专业引领c.教育研究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和决心(1)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的职业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的责任;二是促进社会进步的责任。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的具体任务:①做好教学工作②做好教育工作③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心健康④提高自身职业素养(2)教师的职业价值:一是个人价值。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正确引导学生,促进学生个体充分发展。二是社会价值。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人类都有着巨大的贡献,为社会和进步提供精神财富,培养全面发展的接班人和建设者。具体而言,教师的职业价值表现在:①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承者和传播者②教师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促进者③教师是人类智慧的开启者④教师是人类崇高道德品质的塑造者⑤教师是教育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93年—3—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①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②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③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④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⑤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九届人大10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①明确禁止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②不得脱离监护;③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④不良少年的工读制度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3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目的: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适用范围: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破解城乡“入园难”;2.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难题;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给学生更多发展空间;5.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6.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高校行政级别;7.高校分类入学考试,让不同的人有多重选择;8.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保障教师安心从教;9.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务(职称)10.纠正对民办学校歧视,鼓励出资办学。纲要的三大战略:①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②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③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权利的内涵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2.教师的权利:①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③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③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3.教师的基本权利:公民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监督权.4.教师的职业权利:①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学术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⑤参与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①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②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③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教师的义务:①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履行教育教学职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主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④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智德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⑤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提高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义务—4—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形式:①积极义务②禁止性义务③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义务的履行。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①遵纪守法义务②教育教学义务③思想教育义务④尊重学生人格⑤保护学生权益⑥提高水平义务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一、学生权利①参加教育教学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②生存权利③人生权④获得经济资助权⑤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