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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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工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工程合同本讲提要主要介绍合同的概念、订立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基本形式与主要条款,及合同订立当事人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一、制定合同法的目的: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二、合同的含义(概念):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者经济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新出台的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共23章、428条。《合同法》总则包括8章,分别是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共129条。《合同法》分则包括15章,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合同法》附则只有1条,规定了合同法的实施日期,届时废止的原有的3个合同法律。我们重点介绍《合同法》总则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的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4、合同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四、总的原则1: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四、总的原则2: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对当事人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二、对合同形式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内容: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补充标的与标的物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会有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举例说明,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四、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一)要约: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包括(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受要约人一般也是特定的;(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且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令人费解。(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人受到要约的约束,如果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补充要约的基本特征:(1)要约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一方向他方发出提议,但目的不是订立合同或不欲发生法律后果,该提议就不是要约,如a向b提出星期日一起去郊游,就不是要约。(2)要约是向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引起相对人的承诺,以使合同成立,因此,要约人必须是特定的,否则相对人无法对要约承诺。一般地,要约的相对人也是确定的。(3)要约的内容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能够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决定是否接受。如一方的提议内容不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使对方接受,也无从确定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达成协议,合同也就无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注意: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不属于订立合同的行为,只是合同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3、对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4、对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规定: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5、对要约的失效的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二)承诺(1)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4、承诺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补充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因此,作为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并且其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二)承诺(2)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补充所谓承诺合理期限可分为三段:一、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期间;二、为承诺所必要的期间;三、承诺的通知达到要约人所必要的期间。第一段与第三段的期间,依通讯方式确定,如依邮寄或电报为要约或回答通常所必要的期间。如果要约及承诺的通知,途中有非常事变(火车障碍、暴风雨等)的迟延,要约人如果知道该情况的发生,应当斟酌以定其达到所必要的期间。此承诺达到所必要的期间,依其通知的方法而有不同。要约人如特别限定其承诺通知的方法,须以地方法为承诺。否则得依通常交易上所用的方法。以电报为要约时,是否必须以电报作为回答,应依要约的性质及特别的情事确定。第二段的期间,是自约达到时以至发送承诺通知的期间,是受要约人审查考虑是否承诺所必要的时间。这个时间可以通常人为标准确定,但依要约的内容不同有所差异,内容复杂,审查考虑的时间就长,如果还要经过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的批准,可能时间还会更长。此三段期间为依通常情形可期待承诺到达时期,也就是合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二)承诺(3)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二十六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二)承诺(4)第二十七条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二十八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二)承诺(5)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五、合同的订立方式、时间、地点: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即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合同订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3、合同订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订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订立的地点(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若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则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六: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补充什么是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首先,非格式条款是针对于格式条款而言的,格式条款是预先制定好的,不可变通,合同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协商的,可以依双方的意思来制定。其次,格式条款的内容一般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拟定,而非格式条款的内容完全可由当事人拟定。比如,最典型的格式条款存在于保险合同中,我国的保险合同分为很多种,但都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预先制定的。而一般的合同都只采用非格式条款,比如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数额,利息,偿还日期,违约责任,付款及偿还方式等等,这些内容在不违法的限度内可以由当事人随意制定,这就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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