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2-目录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3)二、鉴定工作规程·····························(5)三、财务管理制度·····························(6)四、档案管理制度·····························(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8-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10-七、考场规则······························-11-八、保密守则······························-13-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14-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15-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6-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17-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18-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9-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20-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21-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22--3-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成原则和管理暂行办法》,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人数,应根据被鉴定人员数量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配置。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考评时,组成考评小组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本单位的人员实施鉴定时,本单位考评员不得超过考评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七、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对其亲属的考评。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组成,须在考评前15天报上级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备案。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由批准设立该站的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印章使用限于:1、被鉴定考核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2、准考证的确认;3、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4、收取费用用印;5、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事物用印;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与支出:1、设立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4-2、申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项目包括: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场地、设备、考务、命题、阅卷、考评、发证、检测及原材料、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费等费用;3、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制定。4、职业技能鉴定站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情况及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十一、严格贯彻上级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程、规定和实施办法。-5-鉴定工作规程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二、按照相关规定,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组成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劳动职业技能的鉴定、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持有特有工种考评员资格的考评人员中担任,并确定首席考评员和考评员。四、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试题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操作两种类型。使用的试题为职业鉴定分中心根据劳动部和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统一编制的题库里的试题内容。五、工种(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其中60—79分记为“合格”,80—89为“良好”,90分以上记为“优秀”。六、成绩汇总后填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应考者成绩汇总表》,并由首席考评员、统分监督员签字或盖章生效。七、经职业鉴定站考核合格,并经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审核是否按《考核规程》参加考试、考核。符合规定的,在《成绩汇总表》上签注意见,并由机械工业技能鉴定电线电缆行业分中心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八、每次考试完毕后,对考核的资料包括试卷、评分成绩汇总表,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九、每次考试完毕后,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填报鉴定总结报告书。-6-财务管理制度为适用于开展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结合鉴定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鉴定站的财务由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财务人员配置要齐全,会计不得兼出纳的工作,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工作。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执行,收费时必须开具收据。三、财务部门对职工技能鉴定的收费和支出情况要单独建账。四、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的限额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五、现金收支必须两条线,不得坐支现金。六、准确及时做好记账、对账工作,确保账证相符。七、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和签发手续完备的各种结算票据,定期核对清查。八、印章应妥善保管,并和各种票据分开管理。九、签发出的收据、支票及现金如有丢失,由当事人负责。十、定期清查并真实反映鉴定站的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接收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7-档案管理制度一、鉴定站对鉴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制度及被鉴定的个人鉴定档案,要进行整理、存档。二、鉴定站档案由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做到爱岗敬业,保守秘密,热情服务。四、档案资料不能随意外借和查阅。工作需要查阅的必须由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五、档案资料要编目、装订、存档整齐、标目清晰,便于查找。六、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霉变、字迹褪变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复制、对珍贵档案资料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七、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并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8-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一、监考人员有考评员和考务员担任,并佩带胸卡。二、理论鉴定考场的考生座位要一人一桌间隔安排,技能操作鉴定考场的考生工位要适当隔离。三、考生参加操作技能鉴定时,要按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四、考生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尊重监考人员。五、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并对号就位。将准考证放在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六、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或交件退场。七、考生理论考试可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等)和操作技能考核准许带的工具或通知要求携带的物品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八、考生答题除作图必须用铅笔外,其他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以外,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九、考生如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的,或考件分发错误和有严重缺陷等,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理论考试的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带手机等通信设备,不准请人代考,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挟带纸条和交换试卷。操作技能考核,不准指导、携带字条和交换试卷。十一、考核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人员允许。十二、因停电、设备本身故障或其他非本人造成的原因是考核中断时,考生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考生由此而耽误的时间,可通过延长考核时间予以补偿。十三、鉴定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或加工工件。考生交卷或交件后-9-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十四、考生进行操作技能鉴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考生要服从考评员的监督和指导,如不听规劝,可责令其退出考场。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的,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十五、考生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分、试卷或考件作废等处理。十六、考试完毕,监考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表》,并签名将试卷或考件封存。-10-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一、考评员是经过培训,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承担线缆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的专业人员,主要职责是:实际操作现场监考评分;理论试卷评分;操作结果评分;技术理论考试现场监考。考务员是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技术理论考试现场监考;实际操作现场监考;办理报考手续;核对考生证件;编制发放准考证;布置安排考场;准备考卷;准备考核与评分的用具和设备及办理领取线缆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手续等。二、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三、考评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考核的工种、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并配合考务员做好有关设备工具的准备等工作。四、考评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评定时不得相互议论或示意。考评员评分后在评分表上签名。五、如遇到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考核时,考评员应主动回避且不得以各种方式参与亲属考核评分。六、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一切工作规则。七、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秉公办理,严守考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不得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监督。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其考评员、考务员资格。八、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位置,并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到位履行职责,要事先向鉴定站领导请假或报告。九、考评员和考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能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才能离开岗位。十、考评员和考务员必须保持鉴定试题的秘密,不允许向外泄露试题。-11-考场规则一、理论考试1、考试者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内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对。2、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及手机等通讯设备。3、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4、考试者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但不准涉及试题内容。5、考试者一律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不评。6、考试者要将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规定的密封线内,试卷上不得作任何标记。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8、考场上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试者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课桌上,不准将试题和草稿纸带走。10、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二、实际操作考试1、考试者应按规定时间到达考试场地,无故迟到四十分钟按自动弃考处理。2、考试者不得与他人商讨与考试有关的内容。3、实际操作考试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熟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在实际操作考试中保障人身、设备安全。4、在实际操作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试题要求有步骤地进行操作,不得弄虚作假。5、需用笔答题、绘制图形,考试者应将姓名、准考证号写在规定密封线内,不准做任何标记。6、考试场地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手机。-12-7、考试时间结束时,考试者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与考试有关的零件、设备及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