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地类认定—科教文卫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科教文卫用地科教文卫用地—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中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小学干部学校党校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科教文卫用地—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科教文卫用地—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药物研究所农科院研究院地质勘察院农业技术推广林业站勘测设计院社会人文研究院科教文卫用地—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医院科教文卫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计生站卫生防疫站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教文卫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科教文卫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救助站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科教文卫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档案馆美术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教文卫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青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纪念馆科技馆科教文卫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展览馆文化宫科教文卫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游泳馆射击场体育馆体育场科教文卫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射击场溜冰场训练基地赛车场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地类认定—公用设施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变电所热力站水厂燃气站邮政所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通信机房公用设施用地: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地类认定—公园与绿地下列土地认定为公园与绿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植物园街心公园公园动物园绿化用地广场防护绿地休憩娱乐公园与绿地: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地类认定—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09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地类认定—特殊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特殊用地•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包括已列为保护的名人故居的用地。地类认定—特殊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特殊用地使领馆用地—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看守所戒毒所使领馆监狱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道观教堂庙宇寺院殡葬用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殡仪馆骨灰存放处陵园公墓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革命遗址管理机构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地类认定—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01铁路用地●1002轨道交通交通●1003公路用地●1004城镇村道路用地●1005交通服务场站地●1006农村道路●1007机场用地●1008港口码头用地●1009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用于铁路线路(包括路基、路堑、道沟、桥梁、护路树木)及与其相连附属设施等的土地。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用于与铁路线路相连的车站、站前广场、站台、货物仓库、铁路道班房、道岔、与车站相连的机车检修(修理)库房、给水设施、通讯设施、电气化铁路的供电设备等有关附属设施的土地。地类认定—铁路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铁路用地•用于高架铁路线路的土地。有征地文件的,为征地文件范围内的土地;没有征地文件的,为路基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铁路与其他线状的公路、管道、渡槽等重叠,以铁路为主要用途的用地。地类认定—铁路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铁路用地铁路用地:用于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站前广场道班房铁路线路高架铁路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地类认定—轨道交通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轨道交通用地轨道交通用地: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轻轨有轨电车跨座式单轨悬挂式单轨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城镇外,公路部门修建并养护,通行各种车辆和行人的公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等。有批地文件的,按批地文件范围确认;没有批地文件的,按现状确认。•与公路线路相连的附属用地(如公路服务区、道班、收费站、汽车停靠站)。地类认定—公路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公路用地•公路与其他线状的铁路、管道、渡槽等重叠,以公路为主要用途的用地。•道路与坝或闸结合,以道路为主要用途的土地。地类认定—公路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县道乡道国道省道公路用地: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高架公路收费站公路线路公路桥护路林分隔带高速服务区公路道班房公路用地: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地类认定—城镇村道路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高架路村庄内部道路快速路街巷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地类认定—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运输站点及停车场长途客运站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运站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教练场停车楼公交枢纽停车楼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米,北方宽度≥2.0米、≤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包括其两侧的道沟和防护行树。地类认定—农村道路下列土地认定为农村道路•村与公路、田地等连接的道路。•用于农地田间管理、收获的道路。•牧民居住点到草场、草场到草场等之间的道路。地类认定—农村道路下列土地认定为农村道路农村道路: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田间道路牧道村间道路村与公路连接道路护路林道沟土路石子路农村道路: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从事客运、货运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起降等服务的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飞机跑道、塔台、导航设施、消防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等的用地。•军民合用机场用地。•用于农业、森林防火、航空救护等专用机场的土地。地类认定—机场用地下列土地认定为机场用地机场用地: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油料库塔台飞机跑道航站楼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江、河、湖、海、水库沿岸,人工修建的供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