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域网管理规定为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提高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安防,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服务器和工作站的活动,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第二条任何个人严禁在局域网上或工作站上玩电脑(网络)游戏,聊天(与工作无关),下载电影等。严禁使用BT、电驴、快车下载等大型软件。第三条不得使用局域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等。第四条公司内各部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只限本公司,本部门员工使用,严禁非本公司人员操作使用。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发生。第六条局域网中心机房是公司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联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IP地址,公司IP地址已绑定,擅自更改不得联网,对于流量过大的IP用户,公司一律对该IP地址断网,断网用户需要重新申请。第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告知非本公司人员,不得擅自从进入部门数据库内进行调阅和更改,重要数据必须定期备份。第九条要加强机房的防火、防盗、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干扰工作,特别要注意电源管理,做好机房的日常清洁工作。第十条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总务部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局域网是***公司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职工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提升管理能力。为了保障局域网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在此特别强调上述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都是本规定所禁止的。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局域网网络系统,是由局域网网络设备、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与实现局域网应用目标和规则服务软件所组成的集成系统。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条款。第二章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第四条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第五条从事施工、装修或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第七条任何个人严禁在局域网或工作站上玩电脑(网络)游戏、上网聊天、下载电影等。第八条局域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局域网或通过使用局域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损害国家机关或本单位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九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公司外。第三章网络系统运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内各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严禁非本公司人员操作使用。第十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联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IP地址。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发生。第十九条用户如发现本地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一般由本部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若不能解决,可告知信息中心,予以协助处理。第二十条院计算机网络中心的服务器,其对外发布的内容,须经院主管领导审查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外发布。第二十一条信息中心应该保证通过其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用户不得利用电子信箱向别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向不相识的客户的信箱发送商业广告等文件。第二十三条机房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第二十四条局域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局域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局域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络管理人员咨询。有权对局域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局域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信息中心领导、直至院主管院长投诉。第四章机房管理第二十五条与局域网相联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局域网中心机房系院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第二十七条机房工作人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的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第二十八条局域网中心机房、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上网资源进行严格管理。第二十九条机房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信息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一般应经信息中心主任的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第三十条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域名等告知非院授权人员;不得擅自从网络内进入部门的数据库进行调阅和更改;重要数据必须定期备份。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系统设备档案”、“系统运行档案”、“设备维护保养纪录”和“设备维修纪录”。1.系统设备档案系统设备档案要详细记载软件购置日期、名称、版本号及所附的授权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驱动盘等,详细记载并统一保管,不得损坏;要记载网络所有硬件设备的购置日期、型号、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及所附的说明书、保修证等技术文件,并统一保管;其他部门如需借用技术资料,须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2.计算机网络运行档案计算机网络运行档案要详细记载系统运行情况,它是系统运行情况的一个综合记载,每月一小结。3.设备维护保养纪录设备维护保养纪录要详细记载网络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设备维护保养的次数、时间及效果,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4.设备维护设备维护由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维修工作,严禁非授权人员对院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维修,要做好设备维修纪录,记录中要详细记载设备型号、故障情况及时间、故障原因(操作或客观原因)、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如有换件要记载换件品名、型号、价格等,最后由信息中心主管网络部的主任签字验收。第三十二条机房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机房主机系统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软件及硬件参数设置,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络系统设备,对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一年作一次内部清扫,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纪录”和“系统运行档案”的管理;负责整个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耗材、“系统设备档案”和“耗材管理档案”的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整个网络系统设备的一般维修工作,对网络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设备维修纪录”;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及各终端PC机的定期查毒和杀毒工作,每周进行二次。第三十四条要加强机房的防火、防盗、防雷击、防尘、防静电、防电磁干扰工作,特别要注意电源管理,做好机房的日常清洁工作,注意清洁方法。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作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