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名词解释2018整理39、城市公房是指坐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40.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市规划的建筑。4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4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43、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3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用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共词关系所生的成员权。40.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过渡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4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房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屋预售又称“卖楼花”。42.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4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39.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每个共同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40.房地产关系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41.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4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43.涉外房地产广义上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中,有与国外或境外相联系的某一具体因素的房地产。狭义上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房屋、土地位于我国境内和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地产。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40.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41.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政府对该宗地的利用设置的管理条件等情况登记在专业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的制度。4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4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所需要的用地。房地产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40.仲裁亦称公断,指的是由第三者(专门的仲裁机构、仲裁员)根据发生房地产纠纷的当事人双方的仲裁协议和一方的申请,对他们的争议作出判断和裁决。4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42.业主委员会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43.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42.房地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有关房地产的权益而引起的争议。4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44.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房产税是以城镇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2015】土地再开发是指对城区原有土地进行改造,即通过一定量资金、劳动等投入,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提高现有土地的使用功能。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薄公示的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项目,是房地产开发内容或要完成的工程内容。限价商品住房是一种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实行的、面向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价格限定、套型限定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住房保障政策。【2016】名词解释题36.房地产是指可开发的土地及其地上定着物、建筑物,(1分)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2分)37.商品房销售广告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各种有形物质或者无形媒介为载体,(2分)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1分)38.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指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分)3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1分)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分)40.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分)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房地产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又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这样一种制度。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土地开发:是为了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使用其占有的土地并享有收益及一定处分的权利。建设用地:指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从广义上讲,指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国家建设用征收土地:是国家运用其行政权力把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行为。乡(镇)村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投资或农民投资兴办的乡镇企事业、村办企业、农村村民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房屋所有权: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共有:指两个以上主体对同一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共有的某项房屋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屋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房地产相邻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异产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物而为不同所有人共有的房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住房部分产权:指城镇居民对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公房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并可以继承。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房地产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从而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公信力:指在登记为房地产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的情况下,即使登记簿的记载与实质的房地产权利不符,但对信赖记载表征的善意第三人也予以保护。土地权属登记:是国家用以确认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一项法律措施。城市居民住房:是指城市居民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城市公房:指坐落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房屋开发: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适用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指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提供各种媒介性服务活动的总称。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业务项目。拆迁当事人:是指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指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职责、管理程序相互关系等组成的有机整体。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临时建筑:指结构简易、临时性必须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房地产交易:指房地产权的变更和转移,其形成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转让: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商品房现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合同:指房地产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指房屋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金:指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内房屋的使用权而付给房屋出租人的经济补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宅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对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接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聘任和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订立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贷款。住房公积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