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1)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前者是指财产权利的增加,即财产不应增加而增加;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例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本应承担的债务被免除。(2)他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所谓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前者又称为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后者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只要他人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如果没有其不当利益的取得,他人就不会造成损失,就应当认定受益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亦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当事人于取得利益时没有合法根据,其利益的取得当然为没有合法根据;其取得利益时虽有合法根据,但其后该根据丧失的,该利益的取得也为没有合法根据。【例题】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2005/三/10)A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BC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D答案【D】本题涉及不当得利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丙的自愿偿还行为并未使乙得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要求。B选项中,乙的房屋升值并未使甲遭受损失,不符合不当得利的要求。C选项中,甲拾得的100元钱,甲即取得该100元钱的所有权,其还乙的欠款并未使乙受益,甲与遗失人之间形成损害赔偿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符合不当得利之要件,故D选项正确。3、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及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因受益人之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第一,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善意,是指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该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此时:①如果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不以原物的固有形态为限,受益人于返还请求权行使时现有的利益均属之。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例题】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100元。九tian考资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三/14)AB500元C600元D1000元答案【B】本题涉及不当得利的返还标准问题。不当得利可区分为善意的不当得利和恶意的不当得利,在善意的不当得利情况下,其规则为:(1)得利人实际上得到利益,才为不当得利。该利益为现实的财产利益。(2)如果得利人所得利益少于失利人所失去利益,以得利人的得利为限返还不当得利。(3)如果得利人所得利益多于失利人所失去利益,以失利人所失去利益为限返还不当得利。本题中,乙就得利而言,可认定为善意的不当得利,其所得利益仅为500元,故应以50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第二,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恶意,是指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此时,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加以赔偿。第三,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受益人所返还的利益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分别确定应予返还的利益范围。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获利益扣去必要的费用予以追缴。【例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以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2/三/4)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答案【C】本题涉及不当得利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得利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银行损失利益1万元及一个月的利益,故本题应选择C。[难点辨析]第一,不当得利的性质。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发生的事实,属于行为还是事件,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当得利属于行为,因为尽管不当得利原因很多,但与人的意志有关,属于一种不公正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意志无关。后一种观点为通说。第二,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例如在收养的情况下,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但是养子女对生父母尽了三年的赡养义务,后来父子反目成仇,则养子女对生父母的赡养不构成不当得利。再如,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家,邻居乙对甲的朋友予以招待,乙对甲的朋友的招待为道德义务,不形成不当得利。(2)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债务人履行未到期的债务,将丧失期限利益,但债务人不能以此为由而对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债务人履行未到期的债务视为自动放弃期限利益。(3)履行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视为不当得利,而视为债务人自动放弃时效利益。(4)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例如甲与乙赌博,甲输给乙十万元,但甲不能据此向乙主张十万元的不当得利,因为该十万元为非法所得,应予收缴。(5)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此种情况下视为赠与,而不视为不当得利。(6)多付给劳工的工资视为自动提高劳工的工资,不为不当得利,但是应予注意的是,如果是会计人员的错误,或者是银行部门的错误,在工资存折上多支付的工资,应视为不当得利。(7)强制交易不形成不当得利。强制交易因违背了他人意志,虽然给他人带来利益,但法律为了抑制强制交易行为,此种利益不为不当得利。【例题】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您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政治。本案应如何处理?()(2004/三/11)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返还5元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返还5元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答案【D】本题涉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合同等问题。本题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协商一致,帮助洗车,虽然未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对停车场来说,其利益利益受损不是基于自己的错误而发生的,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A选项错误。本体B选项涉及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必须由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若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不为无因管理。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管理他人事务,其目的并非为车主利益考虑,而是为了自己的获利,故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B选项错误。本体C选项涉及合同关系,依《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厢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因此,C选项错误。综合以上分析,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第三,不当得利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合法的行为,以法律行为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当然不构成不当得利,但是若当事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依据该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已无合法原因,即构成不当得利。第四,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应将管理所得的利益归还于本人。管理人并不能取得利益。本人从管理人那里取得的利益,因该利益本为自己所有,不属于不当得利。如果管理人从管理中取得利益不归还于本人,而自己占有,则管理人的占有无合法根据,本人可基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管理人归还。在判断一个法律现象是无因管理,还是不当得利时,还可从主观角度予以判断:如果行为人是为了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行为,则属于无因管理,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在客观上给他人带来利益,给自己带来不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第五,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一种不合法的,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也可能从中得利,就其得利这一事实而言,可构成不当得利。在判断一个现象是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时,可从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予以判断:在侵权行为中要求侵权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而且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而在不当得利中,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同时,也不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第六,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1)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返还原物请求权。在一方侵占他人财物,或者一方基于无效行为给付他人财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时,成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同时因一方取得他人财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发生返还原物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物权请求权,所以,权利人可据此选择。在实务中,由于物权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选择适用不当得利债权请求权,还是选择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无实质区别。(2)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行为可能与不当得利发生竞合,于是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3)不当得利请求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与违约责任请求权也可能发生竞合。在一方给付有瑕疵的情形下,一般仅发生违约责任请求权,而不发生不当得利请求权。【例题】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2008/三/56)A.承揽合同之债B.委托合同之债C.侵权行为之债D.不当得利之债、答案【ACD】本题涉及债的种类的认定问题。婷婷之父将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婷婷周岁拍照,表明婷婷之父与摄影师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委托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摄影师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并获得利益,此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竞合。摄影师违反约定制作挂历侵害婷婷的肖像权,摄影师制作挂历出售后所获利益又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选项为ACD。无因管理1、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作为债的发生根据,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不是民事行为,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例题】1、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三/12)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答案【C】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