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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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公司中进一步推进,基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公司运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运行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最终体现为公司效益的增长。但现阶段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还存在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不相适应的问题。我国的公司管理者要进一步从公司设立和存续的根本点出发,认清治理结构的本质属性,使其适应公司运作,更好地为经营管理服务。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和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对策等方面进行浅析。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关联人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是以竞争为主线的外在制度安排,内部治理结构是以产权为主线,公司治理是要解决两大利益冲突,即股东管理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冲突以及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治理结构首先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即公司的出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体现。其次,公司治理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再次,公司治理结构是以一种契约——委托代理的形式来实现的,股东大会作为纵向授权的起点,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作为第二层次的代理者,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第四,委托人对代理者的激励与制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内容的两个方面,委托人除用报酬形式对代理者激励外,还通过一整套制衡关系对代理者行为进行制约,以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利益损失。因此,要达到公司的目标,就要进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力配置是公司治理的首要作用。二是平衡公司的利益矛盾,实现公司内外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是公司治理的本质。三是强化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的激励功能是指通过公司治理,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或目标。二、我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受政治、经济、法律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公司的治理模式差异较大。但是,各国公司治理的组织机构的类型和具体权力职责还是存在基本的共性。我国根据治理所需要的职能,将公司组织机构设立了以下四类机关。(1)权力机关,一般为股东会。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和所有者理应对公司享有最高权力,而股东行使权力的机关即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2)决策机关,一般为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由董事组成的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的公司机构。(3)监督机关,一般为监事会。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董事会和经理的经营行为,对其违法和不当的经营行为和其它可能侵犯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约束。(4)执行机关,即经理。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并且有不少公司已经发展壮大,同时这些公司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股权结构失衡带来诸多问题。控股股东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在股东大会上国有股东出席率最高、中小股东参会意愿不强、流通股东“用脚投票”现象严重。(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独立、科学决策的功能受到很大限制。主要表现为:内部董事比例过高、独立董事作用有限、董事会决策机制落后等。(3)处于从属地位的监事会起不到事前监察的作用,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重过低。(4)公司经理们权力不受约束,“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5)经理层激励机制扭曲,非报酬激励作用大于报酬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程度不高。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对策(1)调整公司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格局。从目前我国改制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来看,国家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董事会运作的方式比较封闭,公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不能真正落实。对此状况,就必须调整公司产权结构,减持国家股,扩大非国家股比重,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2)切实落实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救济措施。(3)健全董事会制度。首先要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且董事会董事成员的选举要始终以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为宗旨,改变传统的由公司内部职员组成的董事会。其次,要划分清楚董事的职责,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和功能,内部分工和权力制衡也要更加细化。再次,要提高董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完善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董事的义务。(4)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拔聘任机制,这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有效结合就是要既保证那些具有经营才干的高层经理人员放手经营,而又不至于让所有者丧失对公司的最终控制。为了实现这种有效的运作机制,首先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有区分的实行经营者持有股权。(5)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真正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首先,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选举程序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其次,应当牢固树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法律观念,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明确职权和法律责任。(6)完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公司的利益相关者最主要的是公司的职工,完善其治理机制就是要调整和扩大公司职工参与管理的权利范围。首先,应当完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设置。其次,要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我国《公司法》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对职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7)建立和完善有关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体系。独立董事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董事,他一方面代表了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而进行工作,从而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他又是独立于股东、公司以及一切与该公司有关联的实体。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主要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具体实施如下:对《公司法》进行相关的修改,应相应增加一些有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权利、义务、职责、作用的法律条文。对于上市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权的具体内容和发挥作用的方面、方式和方法,强化独立董事的职权。第二,要协调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使独立董事与我国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无缝接入”。在具体实践中要界定和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将独立董事的职能集中在审核、批准重大关联交易、内部董事的提名、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薪酬以及公司财务信息的审核和控制等方面。第三,对于设立3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公司治理改革中提出的首席独立董事制度,设立一名首席独立董事来领导协调独立董事的的工作,保持独立董事间的团结,协调针对控股股东、执行董事的立场,评价董事的业绩等,将独立董事的权力集中加强,更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上述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思考,可以看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绩效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完善的地方不仅仅局限于以上谈到的几点,还需要其他外部、内部机制的完善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参考文献:[1]斯道延·坦尼夫,张春霖.中国的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建立现代市场制度.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7[2]李维安.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中国财经经济出版社.2008[3]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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