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48501452016年乡镇人代会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201X/X/XX2016年乡镇人代会代表质询案的处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XX省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代表提出质询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地方国家机关事务,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第二条代表质询案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应当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二)内容属于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要求列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会议议程进行质询的事项。第三条下列事项可作为代表质询案提出:(一)有关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方面的重大问题;(二)有关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三)有关执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四)有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五)有关执行财政预算方面的问题;(六)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面的问题;(七)有关国家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渎职及重大决策失误方面的问题;&[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