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67547357xx区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201X/X/XXxx区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点投资项目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重点投资项目的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各职能部门在实行联合审批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指定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包括项目用地、立项、规划、环保、施工许可等各相关环节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二、适用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进入审批绿色通道:(一)xxx一体化发展项目;(二)省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三)涉及能源设施、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社会福利等民生保障类项目;(四)由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三、启动程序项目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符合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的项目,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下发通知,启动审批绿色通道。四、工作措施各行政审批部门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投资项目,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从简从快、联合服务、限时办结”原则,办理审批手续。(一)实行“一对一”批前辅导。对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一对一”集中培训及咨询解答。根据每个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将审批流程中每个环节的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及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项目单位,方便项目单位合理安排和提前准备[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