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82223882县关于对新民居建设给予政策扶持的协调会议精神简报201X/X/XXxx县关于对xx新民居建设给予政策扶持的协调会议精神x月x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对xxx新村新民居建设给予政策扶持的协调会议,xx镇、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局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给予xx镇xxx村政策扶持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会议认为,xxx村是xxx省确定的优美小城镇建设试点之一,也是由中国小康建设战略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授予的“中国东部小康建设十佳村”之一,自19xx年以来,全面实施旧村改造,先后建设住宅楼72栋,建设广场、花园、绿地10000平方米,不但大大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创造了优美的生活环境,而且节约土地资源2000余亩。但由于长期负债经营,造成资金短缺,xxx新村建设受到严重影响,镇、村及广大群众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也日渐消弱,思想情绪出现波动。一直以来,历届县委、县政府都非常重视xxx的新村建设,并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在目前状况下,应继续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抓下去,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重点倾斜。会议议定:一、划定区域自主运作开发建设。将xx路以东、北外环以北、xx路以西、xx河以南范围内,由旧村拆迁节约出来的土地划定为特定区域,这一区域由xxx村自主运作进行开发建设。二、严格开发建设规划。特定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必须符合xx县城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初始规划可由xxx村提出,报建设局审查批准后实施。三、实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支持新村建设。特定区域的土地出让,由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土地出让金中[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