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84965387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工作规则201X/X/XX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工作规则为认真做好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办理建议提案促进工作提高的目标,制定本规则。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下列建议、提案办理:(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参加市人大会议、政协会议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市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及其常委会会议期间、闭会期间提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考察中提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来信和来访提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四)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在与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协商座谈中提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二、工作原则(一)分级负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局长负总责,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总协调,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建议提案的牵头办理,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具体实施。局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联络、督办、汇总和总结等工作。(二)依法办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三)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疑难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求实效。&nb[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