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79019205区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工作实施办法201X/X/XX区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委员调研、视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委员调研、视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政治活动,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委员调研、视察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巡视察看、资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委员调研、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第五条委员调研、视察计划和调研、视察课题,根据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由区政协办公室统一拟定,经主席会议审查通过,在网站及“政协交流”平台予以发布。选题侧重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年度协商议题、专委会和镇(街道)政协联络组活动计划相结合。建立科学、规范的调研、视察选题机制和选题程序。调研、视察课题确定前,应认真听取委员意见,主动采纳各部门意见,切实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增强选题针对性[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