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49817254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201X/X/XX县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XX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县政协委员应按照政协章程规定,行使委员权利,履行委员义务。第三条县政协机关要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第四条每位委员要从履行政协三大职能出发,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积极建言谋策。每年应至少提交1件提案、反映1条社情民意。第五条每位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全体会议以及县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业务培训或视察调研、外出考察等各项活动。政协常委应按要求参加每次常务委员会议。第六条每位委员应主动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县政协办公室。第七条县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立即向县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主席或主持会议的副主席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请假。不能参加其他活动的,应向相应的专委会或办公室请假。第八条县政协应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