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10488074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履职的建议201X/X/XX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履职的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的常任代表,是常委会工作的主体。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它零散地分布于《宪法》、《组织法》、《代表法》、《人大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等法律文件中,但从法理上归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一职务是同级人大代表,首先应当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常委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代表中的代表”,又具有不同于一般人大代表的一些职责,它是受人民代表大会委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和同级人大代表参与行使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职权,职责和地位十分重要。要履行好这一重要职责,需要突出重点,练好基本功。善于学习钻究,练好“内功”,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从我国的政治体制看,人民当家做主是通过自己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利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平台来行使,那么闭会期间,这一权利就委托给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行使,虽然行使权利的范围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会有一定的减少,但工作任务仍十分繁重,作为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首先,要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