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33832872某市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1X/X/XX某市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请予审议。一、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工作情况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对于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2年底公布,2003年9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对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高度重视,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我市民办教育得到一定的发展。目前,全市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78个。其中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421个(市直28个,县市区393个),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培训民办教育机构57个(市直34个,县市23个)。全市现有民办幼儿园294所,普通中小学9所,中职学校4所,文化培训机构80个,成人自考函授助学单位34个,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7个。全市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28880人,民办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在校[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