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实验室废物)委托方:******************有限公司受托方:上海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2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委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号****室邮政编码:201203受托方:上海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2395号邮政编码:201815鉴于:乙方是从事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处置的专业公司,具有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处置的相关资质、能力、设备、场地、技术、经验和人员,并且愿意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产生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的处置服务。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共同遵守,严格履行。(一)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移交的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是指合同所列相关内容。(二)乙方资质乙方保证具有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许可,如该资质、许可、有效期届满、发生变化,被相应政府机关吊销、暂扣、收回,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额地向乙方支付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处置服务费用;3.2甲方保证其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全部委托乙方处置,若甲方自行委托第三方处置,由此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3.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入甲方场地工作的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以利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3.4甲方应根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的特性按乙方提供的《实验室产生废物的分类及包装管理程序》{见附件}的要求进行分类密封包装,并于包装外贴上明显标签,标明废物的名称、性质等信息。3.5甲方将《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随同危险废物一同交付给乙方,并承担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移交给乙方之前行为的一切风险和所有责任;3.6若甲方需处置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实验室产生废物,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须补正相关收集信息,乙方对无收集信息的废物将不予接受和处置,以控制处置的风险,提高处置的安全性;3.7若甲方不按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的包装要求包装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和没有按照要求贴上标签,造成乙方车辆到甲方后无法实施清运工作,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对于甲方所交付的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经乙方按合同接收范围核对后,在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签字确认以示接收证明;4.2乙方在复核和接收甲方开具的《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后,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法规》的管理要求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4.3乙方在接收危险废物后,若发生紧急情况的,乙方应采取一切相关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行动,包括通知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甲方;4.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将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目的,并不向第三方披露该信息,国家机关或司法机构要求信息披露的除外;4.5乙方在承担上述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严防二次污染;4.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和安全规定,并按甲方的安全作业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文明作业,并承诺不产生环境污染;4.7运输频次:由于实验室废物具有产生量小、品种复杂及高毒性的特性,为确保运输的安全性,防止不同类别的废物在同一车上运载产生运输中发送安全事故,由张江药谷平台服务公司统筹调度,收集各实验机构产生的废物量及种类信息,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比对废物信息及收集,原则上10天安排一次运输;(五)赔偿条款若因责任方违法处置本合同下危险废物而引起的任何诉讼、行政处罚、损害赔偿等责任,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六)费用结算及支付6.1处置类别及单价:4序号废物编号废物类别估计数量包装方式单价备注1900-047-49实验室废物0.8按要求包装13.5元/千克含运费6.2结算:产生方和处理处置方根据《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及其它有关凭证核实废物实际处置情况,经双方确认结算数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接收到发票后15日之内,应全额支付处置服务费。(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半年,即从2011年8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八)合同的履行、变更、修改和解除8.1合同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条款作必要的修改或补充,但任何修改或补充均以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8.2合同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的转移和接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双方都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外转移和接收危险废物。8.3若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乙方丧失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或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4甲方若未能按照协议支付处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九)纠纷的解决9.1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仲裁。9.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单位保留四份。甲方(公章):上海***************有限公司乙方(公章):上海康环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人:刘原电话:********电话:59962763传真:********传真:邮箱:**********@**********.com邮箱:签约日期:2011年08月20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