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工作汇报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对公司各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增强项目管理的计划性和条理性,确保项目汇报工作的落实,特制定《公司项目工作汇报管理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通过《制度》的落实,确保公司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知晓问题,集思广益,提出改进性工作方案,妥善协调项目工作方法、进度、人员及其他资源调配。第三条项目工作汇报分为周报和月报。项目经理提交周报和月报,月报不影响周报的提交,作为当期周报补充项目。员工向各自项目经理提交周报,由项目经理统一汇总。第四条项目经理不得无故不按时提交周报,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指定熟悉本项目的员工代交。第五条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制度》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项目经理周报在每周五17时前书面汇报,月报在每月28号17时前书面汇报。员工周报在每周五15时前书面汇报。以上时间遇节假日顺延。第六条项目周报汇报内容:1、项目进展情况;2、当前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拟订的解决措施;3、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4、下周工作计划。第七条项目月报汇报内容:1、项目整体进度计划;2、项目预算完成情况和具体说明。第八条外勤业务人员补充提交外出时间与客户洽谈的内容/反馈。第九条工作汇报以电子版形式提交给总经理。第十条工作汇报应按要求及时提交。第十一条汇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准确,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第十二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总经理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