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英力特工程项目安全部特种作业范围: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三、起重作业及起重机械操作;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电工;二、电(气)焊工;三、起重工;起重指挥;起重机械操作工;四、架子工;五、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直接对物件绑扎、挂钩、牵引绳索,完成起重、吊运全过程的专业人员,简称起重司索或挂钩工;直接从事指挥起重机械将物件进行起重、吊运全过程的专业人员,简称起重指挥。直接从事起重机械操作将物件进行起重、吊运全过程的专业人员,简称吊车司机。司索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双目裸眼视力均不低于0.7,无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突发性昏厥等妨碍起重司索作业的其它疾病及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文化程度;4、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起重指挥人员基本条件1、从事起重作业满4年以上;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起重作业的组织能力;4、身体健康情况同司索作业人员。司索作业人员应知1、起重作业所需的基本力学知识。2、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3、索具和吊具的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及报废标准。4、一般物件的重量计算。5、一般物件的绑、挂技术。6、一般物件的起重吊点的选择原则。7、司索作业安全技术。8、起重作业的安全规程。9、典型事故案例解析。起重指挥人员应知1司索作业人员应知。2通用起重机的基本构造与性能。3起重指挥人员的安全要求。4起重作业各岗位职责及要求。司索作业人员应会1选择索具、吊具,打结与绑扎。2起升前检查,挂钩。3牵引绳索,起升初始检查和就位。4信号运用。起重指挥人员应会1场地准备与检查。2指挥起重机就位。3起升前检查。4指挥起升、就位、松钩、收钩回车。5信号运用。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HGJ201-83《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QG/SH132526.09-2004《施工作业HSE管理程序》。一般规定:1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构件应具备与气温相适应的低温性能。2大型设备吊装前,应按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由总指挥签署“大型设备吊装起吊令”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3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无指挥者的命令不得擅自操作,但紧急停车信号除外。4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吊篮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吊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在作业前应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批。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应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执行。6起重作业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HGJ201《化工工程建设起重施工规范》和SHJ515《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起重机械:1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2起重机械,必须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3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4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设备问题,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起重机具:1所有起重机具、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机具必须具有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2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和工作、检查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存档。3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4麻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及轻便工件的移动和在吊装中作手拉溜绳使用,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并符合以下要求:(a)麻绳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发现后应及时消除;(b)麻绳使用中严禁与锐利的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加垫保护;(c)麻绳作跑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2;(d)麻绳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5起重作业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且满足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钢丝绳的最小安全系数一览表(b)钢丝绳插接长度应为绳径的20~30倍,绳径较粗的钢丝绳应用较大的倍数;(c)接长的钢丝绳不宜用于起重滑车组上,当必须使用时,按头应经拉力试验证明确实可靠,且钢丝绳接头能顺利通过滑轮绳槽;用途揽风绳手动起重设备跑绳机动起重设备跑绳作吊索无弯矩做捆绑吊索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安全系数3.54.556814(d)钢丝绳不得与电焊把线或其他电线接触;当发现钢丝绳受电弧伤害时应按本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e)钢丝绳使用中不得与棱角及锋利物体接触,无法避免时应垫以圆滑物件保护;(f)钢丝绳不得成锐角折曲、扭结,也不得受夹、受砸而变成扁平;(g)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修整、润滑、保养;当发现磨损、锈蚀、断丝、电弧伤害等现象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降低受力;当一个捻距内断丝及电弧伤害达到下列数量时即应报废:(6×19十1)者10根;(6×37十1)者20根;(6×61十1)者30根。6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时应将钩头加封,吊钩有缺陷时不得补焊。7绳卡应无裂纹及表面创伤,螺母可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8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变形等缺陷;卸扣不得补焊;卸扣螺杆旋入时,应顺利自如,螺纹必须全部拧入螺口内。9卷扬机是起重作业中用于重物起落的常用机具,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安全可靠。主要包括:(a)卷扬机应固定牢固,受力时不得向横向偏移;转动部件应润滑良好、制动可靠;电气设备和导线应绝缘良好、接地(接零)保护可靠;(b)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米;卷筒内的钢丝绳最外一层应低于卷筒两端凸缘高度一个绳径;(c)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绳端固定牢靠,工作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5圈;(d)卷扬机的电动机旋转方向应与操作盘标示一致;(e)卷扬机外露传动部分,应加设防护罩,运转中不得拆除;(f)卷扬机操作人员、吊装指挥人员和拖、吊的重物三者之间,视线不得受阻,如有障碍物,应增设指挥点;(g)发现卷扬机的电动机、变阻器的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h)卷扬机制动器打滑失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或调整。吊装作业1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如反光马甲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2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应尽量选用相同机种和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吊装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宜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75%;对于低矮设备或载荷分配相对固定的构件,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时,起重机械所承载荷与额定起重能力的比例可适当增加;细长设备、构件水平吊运时,可按单台起重机械考虑所承载荷的比例。3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5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过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6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毫米,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对于易摆动的物件,应拴溜绳控制。7利用工件本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吊装受力点时,应对工件及零部件的强度进行核算,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8未设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捆绑时,应做到绳头抽出位置准确,捆绑处所垫防滑垫块坚硬结实,并有足够的强度和摩擦力。9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或埋置物体。10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a)班组自检,主要内容应包括:(1)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2)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3)检查吊具与吊索选择是否适当,质量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安全警戒区域并派人看护;(5)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b)队级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c)联合检查: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联合检查;必要时,应会同相关方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吊装技术方案及吊装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3)设备基础地脚螺拴是否符合质量要求;(4)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5)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6)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7)施工用电和天气预报情况;(8)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9)施工人员的分工、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10)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等。(d)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e)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e)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确认。11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b)及时纠正吊装作业人员的错误行为;(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构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f)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12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a)必须按指挥人员(或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b)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