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于1999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全国设有32家办事处和营业部,拥有9家平台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公司部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中文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英文名称:ChinaHuarong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简称CHAMC)。第二条公司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云路10号,100045。第三条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经营、处置、回收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第五条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财政拨入的营运资金、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第六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和财政部的财务监管,公司的证券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1、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3、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4、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5、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6、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7、直接投资;8、发行债券,商业借款;9、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10、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11、资产及项目评估;12、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13、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八条公司收购工商银行不良资产的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剥离计划确定。公司接收不良资产时,应有工商银行提供的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核的文件,以及财政部认定的文件。第九条对已被公司收购的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及债务人由对工商银行的负债转为对公司的负债,由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本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公司经营业务1.融资租赁业务;2.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3.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4.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5.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8.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9.经济咨询。旗下公司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德意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8月29日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17.88亿元,其中中国华融持股59.3%。融德公司是目前中国国内惟一一家中外合资且可以持续经营的从事类似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等相关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融合了中国华融和德意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品牌、技术、网络和客户优势,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全额拨入。公司目前由主营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向经营不良资产和发展其他金融服务并重过渡。公司在全国26个中心城市设有25家办事处和1家经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资产管理、经营、处置等工作。公司拥有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四家直属公司,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等其他金融服务平台。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以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在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债权转股权和风险金融机构托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接收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有力地支持了中行、建行和工行的改制工作;通过债权转股权,为数百户国有企业减轻了财务负担,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通过债权处置,圆满完成了历年国家下达的收现指标,百元收现成本低于财政部核定的指标,较好地实现了回收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经营业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接收中国银行政策性不良资产、受托处置中行损失类资产,成功支持了中国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也通过这一过程,形成了自身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专业能力。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抓住市场机遇,扩大资产来源,通过商业化收购不良资产,有力支持了建、工、华夏、光大等银行的改革和改制等工作,在化解银行业金融风险的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公司发挥经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优势,以资产经营和证券等金融服务业为战略重点,转换机制,推进转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稳健经营,规范发展。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依法成立。股份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承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负债、机构、业务、人员和相关政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有的商标、互联网域名保持不变,由股份公司继续使用,各项业务照常进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注册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信达英文名称:ChinaCindaAssetManagementCo.,Ltd.英文简称:ChinaCinda注册资本:人民币25,155,096,932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诚挚感谢社会各界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厚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各项优质的金融服务。特此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六日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业绩资产收购资产处置截至2008年末,信达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7642亿元,回收现金2036亿元,人均回收现金超过1亿元,资产回收率达到27%。债转股截至2008年末,信达公司先后对358户国有企业实施债转股,转股1336亿元。涉及石油,化工,煤炭,冶金,钢铁,建材,交通运输,电力,汽车、船舶制造,机械电子等34个基础行业。目前,其中的中国石化、中海油、中国铝业、中化集团、中冶集团、宝钢、上汽集团、国家电网等企业集团,已经进入世界500强行列。债转股支持了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托管.并购.创立信达公司自成立以来,接受中央和地方政府委托,先后对中农信、大连信托、中经开、汉唐证券、辽宁证券、华夏证券、北京证券、京华信托等金融机构进行托管清算。信达公司在托管清算中,通过机构重组和收购兼并,成立了信达证券、信达澳银基金、幸福人寿、信达资本、信达期货、信达国际(香港联交所上市),逐步形成业务多元化的金融集团架构。资产重组与上市信达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中,充分发掘资产价值,运用多种手段推动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重组蚌埠热电、重庆水泥;—通过资本运作,重组PT郑百文,并推荐恢复上市;—通过债转股和重组,实现新疆啤酒花、中材股份H股上市;—参与甘肃酒钢宏兴上市发行承销;—担任延边石岘纸业重组上市的主承销商;—担任山西国阳新能、陕西建设机械上市副主承销商;—担任建行A股IPO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以战略投资者、主承销商等六种身份,完成连云港项目上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人民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10月18日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公司通过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司将利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专业化优势,综合运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租赁、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实现不良资产的价值回收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同时,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将有力地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现代化金融工具的创新,有利于确立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中文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英文名称:ChinaGreatWallAssetManagementCorporation(简称CGWAMC)。第二条公司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第三条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经营、处置、回收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最大限度减少资产损失。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人民币。第五条公司营运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财政拨入的营运资金、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第六条公司应利用所予的特殊法律地位和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第七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和财政部的财务监管,公司的证券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经营和办理下列业务:(一)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二)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三)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四)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五)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六)直接投资;(七)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八)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十)资产及项目评估;(十一)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十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最大限度回收资产、减少损失。第十条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范围,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中介机构对剥离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和审核,并按规定报财政部认定。第十一条对已被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及债务人由对中国农业银行的负债转为对长城公司的负债,由长城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长城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经营产品资产经营类金融服务类投资类中央汇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介绍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2007年9月,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从中国人民银行购买中央汇金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上述股权作为对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公司”)出资的一部分,注入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的重要股东职责由国务院行使。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务院任命,对国务院负责。中央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