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系班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工商管理系2011年5月河南工程学院工商管理系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综合考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促进我系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更好地落实“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使学生保持健康向上良好精神风貌,推动我系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和本系的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旨在对本系学生各班班风进行综合量化管理。具体方案是将反映班级班风的几项重要指标确定加(减)分指数,由系团总支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依据评分条件进行分工考核,每学年末结算出各班累计得分,然后将班级综合考评成绩按年级进行排序,并对优秀班级给予奖励。第三条各级团组织、各班级应组织同学认真学习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的精神,全面抓好班级工作,争创优良班风。第二章学风建设学风建设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学风建设占总分的20%。第一条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平均成绩高于80分的1分/人给予所在班级加分;高于75低于80的按0.5分/人给予所在班级加分;各班挂科的按1分/人给予所在班级扣分。第二条非语言专业班级正常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的班级按班级总通过率×100分加分;通过国家外语六级按2分/人予以加分;第三条每学期期末班级计算机等级过级人数按2分/人予以加分。第四条班级参加校内外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及竞赛,获集体组织奖者加5分/次,个人每项奖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鼓励)奖分别给班级加5、3、2、1分/次。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工商管理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考核,由各班学习委员协助实施。第三章遵守纪律纪律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纪律占总分的20%。第一条对于院、系要求参加人数的活动、会议,各班未能达到人数要求的给予班级减10分的惩罚。第二条系里召集会议(含全体会议、平时班、团干部会议)的出勤情况,按出勤次数l分/人次予以加分。第三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班级减10分/次;班级成员受到通报批评按5分/人次减分;受到警告按8分/人次、严重警告按10分/人次减分;受记过处分按15分/人次减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按20分/人次减分,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按30分/人次减分。本条规定除扣除班级相应分数外,取消班级评选资格。第四条对于参加由本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及其它公益活动的班级或个人,如有违反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和涉及人员多少从该班综合考评成绩中减5~20分,具体由系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助办公室、测评部执行。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测评部负责考核,各班班长协助实施。第四章体育锻炼体育锻炼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体育锻炼占总分的10%。第一条积极参加系内组织的各项竞技活动,取得成绩按照以下标准加分:(一)集体第一至八名分别加9、8、7、6、5、4、3、2、1分,个人第一至八名分别给该班级加7、6、4.5、3.5、2.5、1.5、1、0.5分/人次,若集体参赛队不足八个(含八个)或个人参赛人数不足8人(含8人)则取参赛数目按上述规定加分。(二)代表系里参加体育竞技活动的班级每次加5分,个人给所在班级酌情加1/人,若取得名次,按第一条(一)规定加分。第二条对于早操、院运动会等要求出勤的体育活动,按考勤出勤率达70%以上的(含70%)加5分;80%以上的(含80%)加10分,85%以上的(含85%)加15分;90%以上的(含90%)加20分;第三条其中代表系里参加院级比赛获前三名的指导员所在班级分别加5、3、1分。第四条在院运动会上获奖的班级和个人按本章第一条(一)规定加分;校运动会期间的考勤,按本章第二条规定加分。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团总支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考核,各班体育委员协助实施。第五章文艺活动文艺活动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文艺活动占总分的10%。第一条在院、系各种文艺演出活动中,获得集体前三名的节目给予班级5、3、1分/个加分;获得其他名次的加0.5分/个。第二条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鼓励)奖分别加4、3、2、1分/人次。第三条对于各班级之间协作演出的节目,对编排同学所在班加0.5分/人。第四条对积极支持学院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个人给予2分奖励。若整班接受任务的,给班级加5分。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团总支学生会文艺部负责考核,各班文艺委员协助实施。第六章通讯宣传通讯宣传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通讯宣传占总分的10%。第一条在系内外各种征文征稿、演讲等活动中获集体奖的班级按3分/次加分,个人奖按一等、二等、三等、鼓励(优秀)奖分别给予所在班级加3、2、1、0.5分/人次。第二条向校内广播站、校内刊物(包括《学生工作简讯》、校报)以及学生会、团总支(不含班级承办、学生会干部工作稿)投稿,被选中篇数2分/篇给予班级加分。第三条在校外报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加5分,特别突出的视其体裁、篇幅、影响程度等给予上浮。第四条在系里举行的各类班报评选中获得前八名的给予班级加9、8、7、6、5、4、3、2、1分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团总支学生会通讯部、宣传部负责考核,各班宣传委员协助实施。第七章公益卫生公益卫生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公益卫生占总分的10%。第一条卫生检查中成绩优秀的宿舍,按5分/次给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加分;宿舍成绩较差的,按2分/人给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减分。第二条根据每次检查结果,年终评出“全系十佳宿舍”。除按5分/个给所在班级综合考评加分外,还予以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第三条违章用电造成损失的情况,视其严重程度除规定罚款外,应给予所在班级减15-20分/人次。第四条在公寓管理表现突出的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给其所在班级按2分/人加分。第五条本章内容由团总支学生会自律部负责考核,各班生活委员协助实施。第八章团支部建设及课外活动团支部建设及课外活动基本分为100分,通过所列条件进行增加。占总分的20%。第一条本章主要适用于前六章未进行考核的活动,主要包括院校团委、各团总支及各班级、团支部自行组织的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第二条各班级团支部应在保证同学学习时间和精力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健康、活泼、向上的课外活动,每月参加活动的人数应在全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第三条每次活动的负责人应认真填《班风考评考查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否则视本次活动无效,将不予评分,具体程序为:(一)活动负责人须在活动进行前二天,将表中的支部、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负责人、参加人数及交表时间诸栏填写好,并交至团总支组织部、由组织部负责指派核查人进行核查;(二)检查人员须按上表填写的时间、地点,到达活动地点进行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参加人数是否与表中所填写的一致,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达到预定目的,收到预期的效果等)活动结束后,将该表交给负责人,如实填写活动情况汇报;(三)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二日内将填好的表交回核查人;(四)核查人应及时地填写核查人评语,并将表交回团总支;(五)由团总支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予以加分。第四条各项活动具体加分标准是:(一)凡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各项班级、团支部思想道德建设、政治学习活动(含分团组织的活动),经核查属实后,对各班给予2~5分/次加分;(二)对于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个人加2分/次;对于评选出的院级优秀团支部,加10分/次;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加2分/人(三)对于各班级、团支部开展的与促进学习及学风建设直接相关的文化建设方面的活动(如请专家、老师座谈、英语角、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按活动效果,分为中、良、优分别予以3、6、9分/次加分,观看学习录像2分/次加分;(四)对于各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按其形式和效果按2~4分/次加分;(五)对于各班级、团支部组织的有意义集体外出活动,参加活动按4分/次加分(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六)对于积极进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予以加分: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按2分/人加分;参加长期性敬老活动人数超过5人以上(含5人)的班级,按学期加5分/班,10人(含10分)以上加10分,全班参加的加20分。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受到个人表扬、公开表彰的,视情况给予所在班级加3~5分;(七)将《班风考评考察表》的填写情况,列入班级综合考评,由团总支定期抽查“手册”的使用情况,对“优”级给予5分/次加分,“良”级给予3分/次加分,“中”级1分/次的加分;(八)凡在学校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支部,加8~10分,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次;凡在学院团总支活动中获奖的支部加6~8分/次,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次;凡在分团活动中获奖的支部,加4~6分/次,个人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次。第九章管理与执行第一条为了确保《班风考评办法》执行的制度化、科学化,系里设立班风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班综合考评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第二条班风综合考评领导小组是班级综合考评的管理机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兼任;副组长两名,成员若干。组长对考评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考评方案的修订以及有争议事项的讨论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全面完成考评工作。第三条班风综合考评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兼任,成员由辅导员代表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第四条各班级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评内容材料上报有关负责部门。第五条班风考评实行系里每月公布一次考评成绩,逐月累计,每学期汇总评定两次,下一学期初公布上一学期总评结果。第六条各班级、各执行委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学习本办法,严格掌握标准,严肃申报手续。凡发现有虚报等弄虚作假情况的按所加分数的4倍予以减分,对作假者给予相应的处理。第七条本条例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应由班级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组委会仲裁。第十章奖励办法第一条各班级综合考评,按分数高低,分年级进行排序,给予班级院、省级荣誉称号。第二条班级综合考评的名次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评优评先活动挂钩。第三条每学年第二个学期初评定一次。第五条在被评定获奖班级中,如出现有同学因违纪等原因达到退学条件,则获奖班级降级(有一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降一级,有两名降两级。有三名及三名以上的取消该班获奖资格),但下一等级班级不升级。第十一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由团总支学生会实施并负责解释。第二条在院、系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取得成绩的个人,相应奖励加入个人综合素质考评。第二条本办法于2010年5月1日修订,经系团总支讨论通过,自2011年5月12日起施行。工商管理系团支部201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