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店中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办学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学,加强民主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建设阳光学校、法治学校。二、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项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完善群众参与、法律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学校聘请乡法律服务所的一名业务精、素质高的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顾问依据法律法规对学校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有关活动,确保学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学校应咨询法律顾问,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方面的意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讨论达成初步意见后,必须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对准备实施的其他事务,就其相关手续等事项,也必须经过法律咨询认可后实行。五、学校要修改教职工聘任合同、进行有关诉讼、调节或仲裁活动,须咨询法律顾问,在经法律顾问和懂专业法律的部门人员审查后,校长方可签字和加盖学校公章。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