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案8月23日庭审实录(全文)据人民网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23日进入庭审第二天,24日将继续进行法庭调查。济南中院在其人民网官方微博上详细播报了庭审情况,并及时全面地公开了两天以来庭审的现场记录。以下为庭审现场实录: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人薄熙来到庭。(被告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可以坐下。(被告人就坐)审判长:昨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能够服从本庭的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也非常注意维护法律秩序,本庭予以充分肯定。也希望控辩双方能够继续按本庭要求,继续依法、理性、平和地在法庭上拿证据、摆事实、论法律、讲道理。在法庭调查阶段,要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围绕审判长的要求进行。相关的辩论观点本庭将在辩论阶段给予充分时间发表。与此同时,本庭也提醒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注意,在法庭发言中要注意发言的方式,注意提问和讯问的语气和方式。公诉人:明白。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明白?被告人:明白。审判长:辩护人?辩诉人:明白。被告人:刚才审判长做了说明,对昨天的审判,我感觉到审判长的掌握是文明的、是理性的、是公允的,我感到满意。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有薄谷开来、德某某、徐明、姜某等证人证言及公司注册登记材料、房屋出售合同等相关书证,证实薄谷开来为隐瞒其家庭在海外拥有房产的情况和减少税费,与其法国朋友德某某成立多个公司、制定购房方案,用徐明提供的资金支付231.86047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624.9709万元)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薄谷开来是别墅实际持有者,所有权人的事实。1.公诉人出示证人薄熙来妻子薄谷开来的证言,证人薄谷开来在侦查阶段有2份证言,2份亲笔证词。下面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2年12月20日的证言节录: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如果直接以个人名义购买别墅,要缴纳比较多的税,当时我非常清楚交多少税,但是现在记不清了,但肯定很高,而且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们家在海外购买了房产,所以我的朋友会计师罗某向我推荐了文某某律师,文某某律师也是德某某的律师,他和德某某向我推荐了某公司,某公司帮助我设计购买别墅的方案,他们设计了一套复杂的以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案。大体上是通过公司持股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而不是我个人的名义购买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在整个购买别墅的过程中涉及三家公司,分别是罗素地产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注册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这家公司由加拿大某公司控股,是一家房屋管理公司,由德某某任经理,由这家公司直接出面购买尼斯戛纳别墅。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过网络注册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我们两个人各持50%股权,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为法律规定必须有两个股东,所以他的股份实际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购买尼斯戛纳别墅,没有别的业务。罗素地产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是我和德某某委托某公司负责打理的,但是重大事项由我决定。加拿大某公司是律师文某某介绍的,因为加拿大与法国有一个税收优惠协议,所以由加拿大某公司在法国投资成立的这家管理公司,这样这家管理公司从事业务可以少交税。这家管理公司是于2001年6月成立的,由加拿大某公司名义上100%控股,注册资金来源于罗素地产。考虑到德某某是法国人,懂法语,在法国办理有关事务也比较方便,我就让他担任这家管理公司的经理人,负责打理尼斯戛纳别墅。法国尼斯戛纳的别墅就是这家管理公司出面购买的,并负责尼斯戛纳别墅的经营和管理。某公司设计的购买过程很复杂,如购买别墅的钱从形式上看是这家管理公司从某银行“背靠背”贷款出来的,购房贷款其实就是罗素地产公司存入银行的定额信托存款。这些都是德某某具体经办的,整个过程我只负责原则和具体架构的设计,操作是由律师和德某某进行的。问:为什么要设计这么复杂的方案购买别墅?答:因为一是尽量合法减少购买别墅产生的税负,二是不想让别人知道我家在海外有资产,设计这个方案目的是保护实际持有人不暴露身份,是为了隐名别墅的实际所有者是我。我们购买的别墅,表面上看是加拿大某公司投资成立一家管理公司,并由这家管理公司出面向银行贷款直接购买了别墅,这样别人就发现不了我和别墅的关系。即使有人查,因为法律关系十分复杂,购房过程中只会出现公司经理人德某某的名字,又体现不出我的名字,也看不出我和别墅有什么太直接的关系,如果我要不说,没有人知道房子是我的,谁也查不到。这个使用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法是复杂而聪明的,又能隐藏我与别墅的关系,又能避税。加拿大某公司投资成立的这家管理公司,注册资金来自罗素地产公司,加拿大某公司后来被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简化把我在罗素地产公司50%的股份转让给尼尔、手续上更简便,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取代加拿大某公司的手续是德某某和文某某具体经办的,从股权结构上进一步确立了罗素地产公司作为圣乔治别墅实际所有者的身份。问:德某某为购买别墅投入过资金吗?答:没有。购买别墅的钱是我让徐明出的,德某某是应名的,他只是一个代理人代我持有股份。实际上,我才是尼斯戛纳圣乔治别墅的实际持有者和所有权人。2007年下半年,我把我持有的罗素地产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了尼尔代持,尼尔只是代我持有罗素地产公司股权,他和德某某一样也只是一个代理人,是应名的。我不想给瓜爹造成任何影响,不让德某某霸占别墅,所以想让尼尔进来制约德某某。2011年初,徐明到我重庆家里,我跟徐明说这两个外国人都不可靠,都有侵吞霸占我别墅的意图,我让徐明找人接手别墅股权。徐明就找了他的女朋友姜某,让姜某去找德某某办理接手股权的手续。后来,我签署了律师文件,取消尼尔持有罗素地产公司50%股份的文件,并将这部分股权转让给了德某某;后来,德某某也与姜某办理了手续。圣乔治别墅自始至终都是我的资产,我是房子的持有者,所有权人。德某某、尼尔等人都是代我持有罗素地产公司股份。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谷开来的朋友德某某的证言,证人德某某在侦查阶段有1份证言和1份亲笔证词。下面公诉人宣读德某某2012年8月6日亲笔证词译文节录、2013年6月29日的证言节录:2000年,谷开来在英国陪儿子读书,委托我为她寻找合适的房源,后来我选定了尼斯地区的枫丹-圣乔治别墅,为了合法避税,谷开来让我找人设计了通过注册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购房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2000年9月,谷开来成立了罗素地产公司。该公司就是作为一个工具,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2000年9月份,谷开来让我和她一起在英国通过网络办理的注册手续。谷开来和我各持公司50%的股权,我是替谷开来代持的。因以公司名义购房可以少交税款,所以谷开来安排从罗素地产公司汇款给加拿大某公司,委托其在法国专门成立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然后以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名义买房。我们当时购买别墅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最大程度上保护谷开来夫妇,不在别墅中出现他们的名字;二是尽量最大限度的避税,我们设计了由公司名义购买别墅的方案。首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罗素地产公司,然后从罗素地产公司转款至加拿大某公司,用此款作为注册资金以加拿大某公司100%控股形式于2001年5月31日在法国成立了枫丹-圣乔治地产公司,谷开来让我担任枫丹-圣乔治地产公司的经理人。2001年7月,罗素地产公司把一笔资金存入某公司控股的特雷斯科信托公司在某银行的账户中,由此信托公司为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提供“背靠背”担保,然后,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从某银行贷款购买了枫丹-圣乔治别墅。之所以这么做,也是为了合法避税的需要。问:请你介绍一下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基本情况?答: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是2006年由罗素地产公司出资在卢森堡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是3.1万欧元。谷开来让我代罗素地产公司持有全部股份。成立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目的主要一方面是为了简化别墅的股权结构,取代加拿大某公司100%控股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当然,我们后来发现在卢森堡税率更低。另一方面是2006年,购买别墅的贷款到期,罗素地产公司在某银行的5年期存款也到期,谷开来将到期的存款借给罗素国际度假公司,让罗素国际度假公司替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偿还贷款(在贷款期间,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用租金偿还银行的利息)。这样,罗素地产公司不仅是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实际股东,而且通过对罗素国际度假公司享有的上述债权,进一步加强了对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及别墅的控制。但是,以上程序谷开来没有具体参与,她只是知道这些事情,具体是我和文某某律师办理的。问:请你介绍一下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的情况?答:2001年5月,该公司由罗素地产公司出资,以加拿大某公司为唯一股东的名义成立,该公司出面购买别墅并负责别墅的日常管理;2006年,罗素地产公司出资成立罗素国际度假公司并取代加拿大某公司成为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的唯一股东。所以,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及其名下的所有资产实际上都是罗素地产公司的。罗素地产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股权由我和谷开来各50%的股份;2006年,谷开来提出要将罗素地产公司的股权转给徐明持有,徐明派人来办理手续,但是没有转成,因为当时我咨询律师,律师告诉我,从税务的角度讲,当时转让股权程序复杂且费用不菲,于是决定等别墅的股权简化后再转让股权;2007年,谷开来将其持有的50%股份转给尼尔-伍德为她代持,但是这次转让没有成功;2008年,谷开来欲将别墅交给郭某某的香港酒店集团经营管理,谷开来还让我和薄瓜瓜一起与香格里拉酒店的领导和律师会面,介绍别墅的情况。但后来香格里拉集团介入别墅管理的事情不了了之。2011年,谷开来取消了其转给尼尔-伍德50%的股权,并将该股权转让给我代她持有;后谷开来让我把罗素地产公司的全部股权转给徐明的女朋友姜某,但是没有转让成功,所以我现在还代替谷开来持有罗素地产公司100%的股权。2011年5月,在谷开来的决定下,我把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姜某持有,同时,也把枫丹-圣乔治地产公司的管理权交给了姜某。问:你知道谷开来购买枫丹-圣乔治别墅的资金来源吗?答:谷开来告诉我说罗素地产公司收到的那笔300多万美元的资金是徐明提供的。问:请你详细介绍一下罗素地产公司收到300多万美元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答:主要是用于支付购房款,购买别墅的价格是2210510.75欧元,缴纳税款108093.95欧元。这部分钱是先存到特某某在某银行的账户中,通过贷款的方式实现购房。购买别墅后,相关的装修工作即启动。据我回忆,别墅的装修、家具购买及律师费用总计几十万欧元,具体数额以账册为准。问:购买别墅的时候,既然有罗素地产公司为枫丹-圣乔治房产公司提供了“背靠背”的担保,为什么在购房合同中还把别墅做抵押呢?答:这也是为了避税的需要,因为“背靠背”担保是在英国,某银行承认,但是买房子是在法国,所以在法国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写上了抵押房产条款,但是某银行私下给我们写了个东西,承认这个抵押是虚假的。问:罗素地产公司每次使用资金都是谁决定的?答:重大的资金使用是通过谷开来同意,但是有时候是我先办理后向开来汇报。但不是那种正式的会议,都是在饭桌上吃饭时说一句那种形式。问:谷开来让你代持罗素地产公司的股权并让你代罗素地产公司持有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股权,以及后来让你把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的股权转给姜某持有,你和姜某是否支付相应的价款?答:我和姜某都没有支付任何价款。下面公诉人宣读德某某2012年8月6日亲笔证词译文节录:大概在1999年,谷开来决定送其儿子薄瓜瓜到英国留学。他母亲也尽量为他安排好在国外的生活。在2000年期间,开始有了在法国南部购买一处房产的想法。在谷开来的要求下,我开始寻找一处能够满足他们短期度假需要的房子。在找房过程中,我更清晰地意识到:要一个有出租潜力的、能够获得后期维护和持有费用平衡的房产。圣乔治别墅比谷开来当初提出的需求房更大些,但其运作的潜力(7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周边的环境等等)使之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投资。在做相关地点的考察后,谷开来同意进行我所推荐的这处房产的投资。顺便提一下,圣乔治别墅位于戛纳的松树大道7号,一共三层,房屋面积有35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有3950平方米,带独立花园、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