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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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农发[2009]17号关于印发《湘潭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林)局,湘乡市蔬菜办,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湘潭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09年3月13日2湘潭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有效地推动全国“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等活动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2009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标准化创品牌,市场准入促管理,体系建设强基础”的思路,切实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8%以下,大米1%以下,水果、茶叶2%以下,确保全年不发生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重点(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查禁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活动。采取签订一年一度承诺书的形式,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农药经营户和基地农户自觉遵守国家规定,不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保持查禁工作的高3压态势;督促农药经营户建立限用农药经营台帐,详细记录限用农药来源、去向和使用作物种类;采取发动群众举报、明察暗访、抽检农药质量、分析不合格农产品农药残留成分等方法,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人员责任。特别要抓住农药上市和使用高峰季节,组织人员深入生产基地、经营场所,严格加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农药经营点店和基地农户的书面承诺率和建立限用农药经营台帐率要达到100%。(二)按照农业标准化要求切实做好生产基地管理工作。以我市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技术规程、产品加工、市场准入等地方标准的制定,督促好龙头企业和重点基地搞好自身生产质量标准的制定;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指导示范基地农户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推广新型杀虫灯、水果套袋、减农药减化肥、稻田养鸭、生态肥等无公害生产新技术;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成立协会等合作组织,实现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认真组织基地开展教育培训、农技服务、建立生产记录、产地检测、产销对接等方面工作,建立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粮油、蔬菜、经作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管理,把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4今年全市要建立标准化核心示范区15个以上,各县(市)区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5个以上,每个示范区培育1~2个产值过200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三)大力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要按照《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25号)文件要求,本着“统一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重点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实施。以市、县级中心市场为重点,辐射乡、镇建制中小市场;以蔬菜为重点品种,兼顾大米、水果、茶叶等其它农产品;以农药残留为监控重点,逐步向农产品质量综合监控延伸;以建立经营户采购索票索证制度、经营台帐管理制度以及市场进货查验制度、质量检测制度、不合格产品报告处理制度为重点,规范市场准入工作的开展;以开展产销对接为重点,实行基地管理和市场管理有效结合,不断完善基地农民持证销售制度,提高市场准入工作效率;以当地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和超市为重点,有效把住流通环节关口。市局继续在湘潭市蔬菜批发市场开展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四)加强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各地要按照潭农发[2009]16号文件要求,坚持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搞好农产5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要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县(市)区独立自主开展日常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在做好例行监测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在“五·一”、“十·一”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在农药使用高峰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基地,增加监督检测的品种和数量,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要认真分析监测数据,加强监测成果的运用,为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和技术支撑。(五)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在搞好已认证产品复查换证的同时,积极扶植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产品认证,全市计划新增“三品”认证数32个,完成地理标志产品1个;要加强对已认证产品质量抽检和市场检查,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认证产品的信誉,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要强化认证产品的标识管理,提高标志使用率,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工作,力争标志加贴超过150万枚;加强企业不规范用标的综合治理工作,突出整治超期用标和超范围用标行为。(六)积极推行农产品标识化流通。认真落实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做到农产品上市有标识、购6买看标识、追溯凭标识,以标识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超市为重点,对能够包装或必须包装的农产品,一律要求经包装标识后才能入市销售。各地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专项整治活动。(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农业部把2009年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经过一年的整治,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发事故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在认真开展好“高毒高残留农药”、“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包装标识”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特别是在重要时节,要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现场检测和现场执法紧密结合的方式,积极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出基地、进入市场。(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加强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应急机制。对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事件,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以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发布事故或事件有关情况。7三、保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工作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村,落实到基地、市场,落实到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市局对县(市)区农业部门、局相关职能科室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要向基层延伸,要进一步充实乡镇农技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督、服务职能,乡镇和村要有监管员,水稻、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经营市场都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员。农业部门要开展人员培训和信息交流,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及时加强工作指导检查,深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建立覆盖全面、责任清晰、有效联动、运转有力的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增加工作投入。8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等形式,强化宣传,营造绿色环保和安全农产品消费的氛围,增强农民和企业对其产品的质量意识和安全理念。同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基地建设、市场准入、检测检验等基础建设的投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财政预算。附表:湘潭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湘潭市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单位:万亩、个注:检验检测任务中,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例行监测800个、监督抽样2200个。单位新增农产品认证(个)制定农业地方规范数(个)标准示范区市场准入示范单位(个)省、市定例行监测点(个)检验检测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种个数面积(万亩)例行监测(个)监督抽样(个)合计(个)全市1220201514.5422900710010000湘潭县625水稻、湘莲、蔬菜、水果58.52960014002000湘乡市284水稻、蔬菜、茶叶442760014002000韶山市83水稻、蔬菜211103007001000雨湖区45蔬菜20.5293007001000岳塘区23蔬菜、20.52730070010009主题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通知△2009抄送: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市人大农业委市农办市食安委湘潭市农业局2009年3月13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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