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节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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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71薪酬节税设计2020/6/272一、薪酬所得税管理的基本问题职工薪酬的组成薪酬对所得税的影响薪酬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薪酬所得税管理的创新思维薪酬所得税管理的方法和原则民间节税方法的风险性与可行性2020/6/273(一)职工薪酬的组成什么是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由什么组成?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否是一致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什么?福利人员工资是否能作为扣除“三费”的基数?企业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二)薪酬对所得税的影响讨论:薪酬的高低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产生什么影响?2020/6/274(三)薪酬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思路企业可适度加薪且使薪酬构成多样化适度加薪:企业加薪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可是企业加薪则社保支出随之增加,但工资薪金及社保的抵税效应使企业总支出基本与所增加的工资薪金总额持平,所以,企业可以在自己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适度加薪,不必过多地考虑由此而增加的社保支出。2020/6/275薪酬构成多样化:适度增加工资薪金,职工个人要多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担也要随之增加,但个税负担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企业负担的增长速度。所以,企业应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在企业负担适度增长的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增长速度,或使个税不增长。比如,按月均衡发放工资,给职工缴纳充足的社保,增加不缴税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等。同时,对于高收入者,可以采取职务消费、年终奖、股权激励、低价售房或低价售车等多种手段分解其高收入,规避和降低个人所得税。2020/6/276(四)薪酬所得税管理的创新思维从创新薪酬所得税管理的角度出发,企业需要个人为其服务,但未必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从劳动力市场中购买服务。企业用工获得服务的三种方式:①劳动合同(包括临时用工劳动合同);②劳务合同或者服务协议;③经济合同(劳务用工合同、服务外包合同、代理合同)2020/6/277个人与其所提供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一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也未必要求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个人可以独立于企业之外为企业提供服务。①劳动关系—工资薪金所得②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所得③合作关系—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020/6/278(五)薪酬所得税管理的方法和原则薪酬构成多样化——兼顾激励机制和降低税负的原则职工收入延期化——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原则职工收入费用化——把握合理性降低税收负担的原则收益风险科学化——控制涉税风险获取节税利益原则2020/6/2791.薪酬构成多样化——兼顾激励机制和降低税负的原则为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同时降低职工的税收负担,职工的薪酬构成应该多样化。从激励期限上看,薪酬的不同组成部分可归结为短期激励、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长、中、短期薪酬的有效结合有利于调动职工当前工作的积极性,并将职工的长远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利益联结起来,挖掘职工的工作潜能,为企业创造优良的经营业绩,促进企业的长足发展。薪酬构成多样化,可以使职工获得不缴税、少缴税的利益。2020/6/27102.职工收入延期化——兼顾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原则使职工收入延期化的主要方法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员工持股制度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普通职工持股制度,二是高管人员持股制度。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向职工递延支付报酬的一种方式。企业合理地设计员工持股计划,不但有助于企业薪酬管理目标的实现,还可以使职工获得递延纳税、享受员工持股的计税优惠。(以股票期权为例)2020/6/27113.职工收入费用化和福利化——把握合理性降低税收负担的原则职工收入费用化和福利化就是将职工的部分应税收入转化为企业经营费用,且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将直接发放现金改为凭票报销;同时,将个人用税后收入负担的支出改由企业提供福利。职工收入费用化和福利化不但可以使职工少缴个人所得税,还可以使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但必须注意减税的合理性。减税的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企业应为职工报销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支出,如为职工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同时,企业应尽量为职工提供带薪休假、工作餐、医疗保健等国家允许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又不缴纳个税的福利待遇。2020/6/27124.收益风险科学化——控制涉税风险获取节税利益的原则企业通过薪酬设计帮助职工减税的过程中应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的原则。薪酬设计中的所得税管理不但要帮助职工减税,而且要降低和规避企业和职工减税过程中的税务风险。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减税利益越大,涉税风险也可能越大。薪酬所得税管理必须在减税利益与减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在实现减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科学合理地控制涉税风险,以涉税风险最小化或者涉税零风险为前提,以保证企业和职工真正获得节税利益。2020/6/2713二、薪酬主要组成部分的所得税管理(一)工资的所得税管理(二)奖金的所得税管理(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管理(四)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的的所得税管理(五)股权激励的所得税管理(六)(民营)企业股东薪酬的所得税管理2020/6/2714(一)工资的所得税管理工资(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的计税规定工资的所得税管理~按月均衡发放工资~工资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外籍人员的节税策略~工资与劳务报酬相互转化的节税策略2020/6/27151.工资的计税规定目前,个人的各项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依照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8年2月18日经国务院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政府、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20/6/2716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2020/6/2717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企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2020/6/2718第二十七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第二十八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2020/6/2719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者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下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表,其中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按有关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不含税级距适用于雇主代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税款时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99号)】2020/6/2720级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20/6/2721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2020/6/2722雇主为其雇员全额负担税款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注:式中税率为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式中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例1:2011年9月,南京某外企为其高级技术人员约翰先生代负个人所得税,公司支付约翰先生税后工资50000元,则企业应为约翰先生承担的个税是:应纳税所得额=(50000-4800-5505)/(1-35%)=61069.23应纳税额=61069.23×35%-5505=15869.23(元)2020/6/2723雇主为其雇员部分负担税款时应纳税额的计算(1)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时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例2:张先生是新华公司的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月薪8000元,公司每月为其承担3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张先生自己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8000+300-3500=4800•应纳税额=4800×20%-555=405(元)•即张先生自己应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05元2020/6/2724(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3:2011年9月,某企业为其高管负担50000元工薪所得60%部分的应纳税额,则:应纳税所得额=(50000-4800-5505×60%)÷(1-35%×60%)=53034.18;应纳税额=53034.18×30%-2755=13155.25(元)即企业为该高管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13155.25×60%=7893.15元2020/6/27252.工资的所得税管理(1)按月均衡发放工资因为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如果职工的月工资不均衡,每月工资忽高忽低则其税收负担较重,因为工资高的月份可能适用相对较高的税率,而工资低的月份适用的税率也较低,甚至连法定免征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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