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设计、留人制度安排与离职管理等人力资源操作实务主讲人:王旭东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旭东律师简介王旭东,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师从著名劳动法专家刘俊教授。王旭东律师擅长劳动仲裁、企业劳动法务处理,致力于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研究。曾多次在杭州、舟山、丽水、台州、湖州等地为企业讲授劳动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听课企业数千家。现担任浙江爱丽芬集团公司、NEC(杭州)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天宇环保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鸿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恒升化工有限公司等众多大型企业常年劳动法律顾问。大纲薪酬福利的设计留人的制度安排及操作实务竞业限制操作实务培训服务期操作实务调岗、调薪、末位淘汰等操作实务大纲员工离职的风险控制招聘环节的风险控制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操作实务年休假的安排与风险控制工伤事故处理操作实务病假与女职工“三期”管理实务薪酬福利的设计薪酬原则和导向;薪酬调研;保密原则薪酬体系:(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奖金;(2)加班费;万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住房补贴;(4)其他费用:保密费;竞业限制补偿金;怀孕女职工案例,合同中的填写、表述薪酬确认:员工如对工资金额有异议的,应当于发薪后三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逾期视为员工认可工资的数额与构成,再无任何异议。年薪制的运用技巧和风险控制;年薪制与不定时福利制度;福利不同于工资的作用留人的制度安排及操作实务发展福利基金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服务年奖/十三薪的设置年终奖的制度设计要点销售提成的发放与风险控制年终奖如何纳税?提成、年终奖与节税年度调薪补充年假制度留人的制度安排及操作实务竞业限制的操作实务服务期约定操作实务月工资的发放时间员工擅自跳槽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风险安置费、人才引进费、安置房等的风险控制收取员工证件、押金的风险竞业限制操作实务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有什么作用?虹软公司哪些人可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保密费和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范本如何设置竞业限制关键条款;范本讲解如何保证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四十条竞业限制协议失效的风险控制;四十一条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企业如何维权?案例培训服务期约定操作实务哪些情况可以约定服务期试用期提供专业培训的风险;培训服务期协议如何签订;范本讲解提供房子、车子等约定服务期的风险及化解方法;服务期协议失效的风险控制;三十九条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衔接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企业索赔如何举证调岗、调薪、末位淘汰等操作实务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等造成岗位消失如何处理?四十二条待岗的风险控制绩效考核与调岗、调薪的操作技巧绩效考核与“末位淘汰”的操作技巧调岗与试用的处理技巧员工被降职可以申请仲裁吗?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操作实务;通知书裁员操作实务与风险控制;裁员报告员工离职的风险控制辞退员工方式的选择原则,即刻辞退高管的“脱密”处理辞退员工的合法性风险评估;违法辞退的后果出具解除通知书注意事项;离职面谈高管离职证明的特殊表述;关联客户的通知;离职协议注意事项;离职协议离职交接,拒不交还财物如何处理?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操作实务赔偿金与代通知金的关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劳动合同终止与经济补偿金;工龄跨越2008年的员工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况下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工资上限?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税?招聘环节的风险控制招用劳动合同未解除/终止人员的责任;案例,规定招聘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的责任;案例录用通知书的风险;案例招聘个人资料不真实人员的风险控制;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录用条件不明的风险控制;案例、示例未成年工、童工的风险体检年休假的安排与风险控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浙江省实施意见未休年休假工资是否有仲裁时效?未休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企业可否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如何合法操作?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使用顺序及冲抵?员工未休完年休假离职如何处理?企业春节安排年休假的风险控制;案例;制度46补充年假的运用工伤事故处理操作实务工伤认定的范围、程序员工工伤待遇/工伤职工薪酬支付工伤协商解决注意事项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重新鉴定,复查鉴定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如何处理承包过程中的工伤责任承担/工伤责任的转嫁如何运用商业保险化解工伤风险病假与女职工“三期”管理实务如何正确计算医疗期,举例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放企业如何有效管理“虚病假”员工长病假员工的处理程序病假与“医疗补助费”的关系“三期”女职工的特殊权利及应对“三期”女职工的工资计发谢谢大家!电话:138581877470571-88227000传真:0571-8505587787206789邮箱:wxd0571@yahoo.com.cn地址: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层网站:企业劳动律师网/群:10245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