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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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名词解释考点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2、商行为:商行为是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3、商主体非成立要件主义:将商主体之设立登记视为商主体成立后依法需进行的行为,奉行先设立后登记原则,即在履行公证和其他一些手续后,商主体被视为自动成立,其后再将商主体设立文件提交登记机关注册登记。4、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5、商业名称与商标: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7、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得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8、折中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的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以其中一种公司资本制为基础,兼采用另一种资本制的优点,创建出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9、发起设立:亦称共同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10、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11、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12、股东会:也称股东大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在内部行使股东权的法定组织。1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使公司归于消灭的行为。14、证券法上的证券:属于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制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15、公募:又称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16、私募:又称不公开发行,内部发行,定向发行或“私人配售”,是指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17、证券承销: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根据其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向证券投资者销售,促成或代为销售拟发行证券,并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承销费用的行为。18、内幕交易:是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得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得发行人为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19、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收购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收购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20、上市公司收购举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百分之五是,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在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四、简答题(15)1、简述商法的调整对象1.即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由商法所调整的因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财产法律关系和商事人身法律关系两大类。3.上市财产法律关系,包括内部财产经营法律关系和外部外部财产经营法律关系。4.商事人身法律关系,包括商事营业主体内部组织管理法律关系和商事营业主体之间的人身权法律关系。2、简述商法的特征1、营利性商行为人的营利性和商行为的营利性2、技术性3、兼容性(1)作为私法,兼有公法的性质(2)作为实体法,兼有程序法4、国际性5、发展与变动性3、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1)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2)企业维持原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维护交易安全原则4、简述商主体的特征1、商主体为商法所规定的人(1)商主体是法律拟制的概念(2)所有的商主体都必须为法律所规定的某种形态2、商主体必须是从事商行为的人(1)取得商人资格(2)以营利为目的(3)从事商行为是其经常性职业3、商主体是以自己名义从事商行为的人(1)判断商主体应看其是否实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内部的组织机构或商业辅助者均不是商主体5.简述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1)商事能力是商主体特有的(2)商事能力附加于一般民事能力之上,而具备一般民事能力未必具备商事能力(3)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一般民事能力与自然生命延续和意思成熟程度相关6、简述法律对商法人能力的限制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营利性活动需特别营业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从事该营业,否则行为无效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不完全处分权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其他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行为7.简述商号的法律特征商号不同于商主体,仅仅是一个名称商号依附于商主体商号是商主体专有的名称8、简述公司法的特性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公司法是兼具商行为内容的商主体法公司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公司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公司法具有发展性和变动性9、简述修订后的《公司法》完善了哪些规定?修订后的《公司法》做了以下完善:1、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2、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3、充实了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4、健全了一系列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机制5、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10、简述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11、简述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三公”原则(第3条)(1)公开原则是现代证券市场的基石。公开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公平是指公平的竞争环境(3)公正是指在证券法框架内处理纠纷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参与者2、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4条)3、证券活动守法原则(第5条)4、分业经营、管理(第6条)12、简述我国证券上市交易的法定程序。1、聘请保荐人2、提交申请手续3、签订上市协议4、公开上市信息5、挂牌交易13、简述我国股票上市暂停的事由。(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14、简述证券市场中操纵市场的行为。(1)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15、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有哪些特征?1、公开性2、公平性3、期限性4、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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