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的工作方法和内容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就是审计监督,目前跟踪审计监督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直接费的监督。一、跟踪审计监督的依据是《审计法》,直接依据是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审计局关于跟踪审计的管理规定。二、跟踪审计监督的主要工作是:(一)、收集、整理、分析工程前期资料,项目法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经专业分析编写跟踪审计监督了解报告;(二)、隐蔽工程、变更工程、增补工程等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分部分项工程独立如实测量记录,摄像取证;(三)、同项目法人商定,划分分部分项部位,做好中间结算,或独立按工程分部做好中间结算,编入审计实施方案中,详细评估工程形象进度;(四)、跟踪审计监督进程中发现问题做到“一事一报一处理”。三、跟踪审计监督的对象、方法、方式、内容:(一)、跟踪审计监督的对象是项目法人,其他各参建单位为审计延伸对象,调查取证的对象是项目法人;(二)、跟踪审计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在服务于经济建设发展当局即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发改委批复,以实现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环保、消防”等前提下,以投资监督为中心,采取“旁站、旁听、旁记录”的监督方式,独立记录工程情况,展开施工阶段全过程建设工程直接费监督,不得参与任何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签证、签字;(三)、跟踪审计监督的内容:严格监督概算中建设工程直接费,工程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增补工程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工程索赔签字等,紧紧围绕造价这个中心,动态分析工程造价的变化。四、跟踪审计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由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单位是审计机关购买的社会中介机构,因此跟踪审计单位没有监督执法权,其职责和权限就是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如实记录工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时完成中间结算分报告和总结算总报告,其总结算的方式按审计局结算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