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三社区卫生服务站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计划为推动我院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计划。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我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2、发现、登记: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3、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及时向卫生局及疾控中心报告。(2)报告时限:①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②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4、处理(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上级部门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电力三社区卫生服务站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