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函件办非遗函〔2009〕397号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基本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初步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正在逐步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稳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化进程日益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逐渐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全面稳步推进。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为摸清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开展,结合《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函〔2009〕210号)要求,文化部决定自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并制定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方案二○○九年七月三十日附件: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情况及存在问题,促进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化部决定于2009年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特制订本方案。一、督查内容(一)督查各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二)验收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验收内容包括实施普查工作的文件、普查工作报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清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档案或数据库建设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原始记录等;(三)了解各地四级名录体系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情况、保护专项经费落实情况以及近年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经费使用情况。二、督查方式(一)听取当地文化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二)查看有关资料、档案或数据库;(三)实地考察,每省(区、市)抽查1至2个县(市、区);(四)召开座谈会。三、督查安排(一)第一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初):第一组:江苏省、上海市第二组:黑龙江省、吉林省第三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组: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第五组: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组: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组:浙江省、福建省第八组:青海省、甘肃省(二)第二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第一组:北京市、山西省第二组:湖北省、湖南省第三组:云南省、贵州省第四组:安徽省、江西省第五组:河北省、天津市第六组:河南省、山东省第七组: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组:广东省、海南省四、督查工作组本次督查工作每个阶段均安排8个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由5至6名人员组成,成员包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五、工作要求(一)本次督查工作以国家级名录项目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对保护不力的地区,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其国家级名录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的称号。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二)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于9月15日前向我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提交本次督查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至6)。请将普查工作报告、目录清单及统计表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管理处(电子邮箱地址:feiyichu@sina.com);其余工作报告及调查表请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保护处(电子邮箱:baohuchu@sina.com)。(三)督查工作结束后,每个督查工作组要提交督查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所督查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附件:1.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体例、目录清单及统计表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报告体例3.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4.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调查表5.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队伍情况统计表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队伍情况调查表6.中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地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调查表附件1-1:《××省(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体例一、基本概况简要介绍本省(区、市)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沿革、人文底蕴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二、普查工作总结(一)组织和保障:包括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宣传动员、队伍培训等。(二)基本做法和成果:包括普查线索收集、资源田野调查、文字与音像资料采录、实物收集等基本做法和普查成果体现。(三)经验和问题:包括普查工作的有效做法、产生的积极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三、资源现状分析(一)总体状况: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各门类资源数量和分布情况、濒危状况等。(二)资源价值与特色:包括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价值、特色及其传承与发展状况。(三)保护规划: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规划和传承人保护规划。四、存在问题与保护工作思路(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今后保护工作思路普查工作报告内容要具体,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可靠。报告总字数不少于15000字。附件1-2: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资源目录清单省(区、市)2009年月序号资源类别资源名称分布区域传承人情况(人)濒危状况入选各级名录情况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合计————————注:1.“资源类别”按照“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俗,民间知识,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医药”十六个类别填写;“入选各级名录情况”在对应表格里打“√”。2.此表可扩展。附件1-3-1: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一)省(区、市)2009年月项目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万元)投入普查设备普查宣传文化系统投入人数社会力量参与人数普查培训电脑(台)录音笔(支)照相机(台)摄像机(台)其他广播电视(次)简报(期)报纸(篇)总数完成普查数总数完成普查数期数人数省本级--------市本级--------县级--------合计注:市本级不含市辖县(市、区);普查经费、普查设备指的是各级政府投入的数量,非政府投入可单独附表。附件1-3-2: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二)省(区、市)2009年月项目单位召开普查座谈会走访传承人数普查成果成果汇总次数参与人数调查项目数(个)文字记录(万字)照片(张)录音记录(小时)摄像记录(小时)资料实物(件)文字资料(册)音像资料(盒)电子资料(G)其他(件)已收集已登记省本级市本级县级合计注:市本级不含市辖县(市、区);资料实物“已登记”指已经登记收藏单位或收藏人,或(并)已下发登记通知单。附件1-3-3: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统计表(三)省(区、市)2009年月地(市、州)数名称量类别合计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令民间信俗民间知识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传统医药其他合计注:此表可扩展。附件2:《××省(区、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报告》体例一、国家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现状对本地区国家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现状逐一进行分析,并根据以下三种情况,如实反映其目前的保护现状(也可列表反映):1.保护措施有力,传承情况较好;2.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但存在一些问题;3.保护措施落实不力、生存状态未见明显改善或存在明显问题。二、采取的保护措施与经验在保护国家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对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归纳出有益的经验。三、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如实反映国家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今后的对策与措施。保护工作情况报告要以国家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现状为重点,内容要具体详实,反映的情况要真实可靠。总字数不少于10000字。附件3: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情况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合计国家级第一批第二批省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地级已建名录项目县级已建名录项目未建名录地县情况内容地县数量百分比未建名录地县名称未建名录地市未建名录县市注:百分比指未建名录地县数与行政区划地县数比例。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类别批次附件4: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人数无固定经济来源有经济来源传承情况资助经费(元)合计国营单位民营单位其他授徒传艺教学培训其他国家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情况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合计省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情况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合计注:除资助经费栏外,均填人数。盖章:内容传承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5-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队伍情况统计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保护机构总数(含省级)全省从业人员总数(含省级)本省所辖地市数量本省所辖县市数量现有地市级保护机构数目现有县市级保护机构数目已设立保护机构的地市比例已设立保护机构的县市比例地市级保护机构队伍情况统计县市级保护机构队伍情况统计从业人员(人数)总数从业人员(人数)总数在编人员在编人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文化程度(人数)研究生文化程度(人数)研究生本科本科大专大专其他其他职称(人数)高级职称(人数)高级中级中级其他其他备注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5-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及队伍情况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构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地址负责人性别年龄民族专业职称手机电话编制(人数)在编人员文化程度(人数)研究生本科聘用人员大专其他职称(人数)高级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限(人数)5年以上中级1-4年其他1年以下年龄构成(人数)50岁以上专业构成(人数)文科35岁-50岁理工科35岁以下其他备注注:文化程度、职称、年龄构成、专业构成按在编人员统计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6-1:中央、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万元)经费来源年份数额使用范围项目保护传承人普查设备机构建设硬件设施出版物其他中央转移支付经费200620072008合计省级专项经费20052006200720082009合计其他经费20052006200720082009合计附件6-2:地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调查表20052006200720082009合计无专项经费地县数备注地市专项经费县级专项经费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文化部办公厅2009年7月31日印发初校:吴娇终校:郝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