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五章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一、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二、勘察设计三、招投标与建设监理四、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一、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政策(一)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报建审批管理主要包括“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管理主要是按照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体系对违章占地和违章建设的查禁工作。(一)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一)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划拨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申请者:建设单位审批单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内容: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一)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出让申请者:建设单位审批单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条件: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2)申请者:建设单位或个人(3)审批单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4)提交材料: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审定设计方案、放线验线制度、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报送(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1、城市紫线管理(1)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1、城市紫线管理(2)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1、城市紫线管理(3)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4)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2、城市绿线管理(1)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2)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3、城市蓝线管理(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2)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3、城市蓝线管理(3)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4、城市黄线管理(1)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5)(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二)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4、城市黄线管理(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二、勘察设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二、勘察设计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2、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3、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4、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和注册建造师制度三、招投标与建设监理(一)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招投标与建设监理(二)建设监理制度1、概念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简称建设监理,是对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阶段的管理与监督。我国目前建设监理主要是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二)建设监理制度2、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基本工作:“三控”、“两管”、“一协调”(1)“三控”工程进度控制: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目的是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工程质量控制:监督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这是工程监理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工程投资控制: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目标是使该项目的实际投资小于或等于该项目的计划投资(二)建设监理制度2、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2)“两管”合同管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目的是保证合同得到全面认真地履行信息管理:信息流程结构图;信息目录表;会议制度;信息的编码系统;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保存制度(3)“一协调”协调是指全面的组织协调,是建设监理能否成功的关键(二)建设监理制度3、建设工程的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四、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管理(一)项目报建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未报建的开发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一)项目报建制度2、报建程序(1)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2)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认真填写后报送,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一)项目报建制度3、报建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开工、竣工日期;发包方式;工程筹建情况共9项。(二)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原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原则(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制度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原则(4)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制度2、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二)施工许可制度2、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施工许可制度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制度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1 / 4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