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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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与国际物流相关的贸易业务第一节交易磋商和合同签订本节主要涉及的问题交易磋商的含义交易磋商的基本环节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思考案例1.某年,英国的北方航空公司欲向加拿大丹尼斯仪表公司出售一架水陆两用飞机。6月25日,北方航空公司发出了以下电报:确认售与你方一架格拉象德飞机,……如接受我方条件,请汇5000英镑。加拿大的买方复电如下:今确认收到你方电报,我方欲购买格拉象德飞机一架,条件可以按你方电报的规定……已汇交你方银行5000英镑……请确认并发货。然而,卖方在收到电报后没有回电,却以较高的价格把飞机卖给了第三者。丹尼斯仪表公司于是起诉。在这个案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盘与接受是否构成合同关系。请运用所学的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谈谈你的看法。思考案例2.某公司向美国某贸易商出口工艺品一批,我方于周一上午10时,以自动电传向美商发盘。公司原定价为每单位500美元CIF纽约,但我方工作人员由于疏忽而误报为每单位500元人民币CIF纽约。问在下述三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①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应如何处理?②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应如何处理?③如果在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客户已经接受,应如何处理?思考案例3.我国某工艺品公司向法国某公司去电:“报价玉雕一件,1万美元”,货款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给我公司。法国公司复电:接受,已将1万美元货款汇到你方银行,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思考案例4.我出口企业根据某法国公司的询盘,发盘销售某货物,限对方5日复到有效。法国公司于3日发电报表示接受。由于电报局投递延误,该电报通知于6日上午方送在我公司。此时,我方鉴于市价上升,当即回电拒绝。但法国公司认为接受通知迟到不是他的责任,坚持合同有效成立,而我方则不同意达成交易,于是诉讼至法院。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又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法官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思考案例5.A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5月9日向B国乙公司发盘,发盘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并规定5月15日复到有效。乙公司接到发盘后,于5月11日回复“如降价3%则接受”,5月12日送达甲公司。后来市价上涨,5月14日乙公司又通知甲公司“接受你5月9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请尽快装运”。甲公司认为合同不成立,5月15日将信用证退回。乙公司认为,自己在甲公司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将接受的表示送达甲公司,合同已经成立。你认为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案例1答: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个有效的发盘一经有效地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在该案例中,北方航空公司发出的电报可以被视为一个发盘,而丹尼斯公司发出的回电则可以被视为一个接受的通知。在以上案例中,首先我们可以根据《公约》判定,卖方发出的发盘是一个有效的发盘,因为它具备发盘有效的三个条件。(1)它是向一个特定的人发出的。在该案例中,这个特定的人就是加拿大的丹尼斯公司。(2)发盘人在发盘中明确地表明了订立合同的意思。在该案例中,北方航空公司在其发盘中声明,“如接受我方条件,请汇5000英镑。”这句话可以被理解为,如果对方汇来5000英镑,发盘人就将接受,并且按照其发盘所承诺的内容采取行为。清楚地表明了其订约的意思。(3)发盘的内容十分确定。在发盘中,卖方提到了我方条件,显然在电报被省略的内容中,发盘人还提到了其他的主要交易条件,可以说内容是十分确定的。所以,总的来说,发盘人所发出的是一封有效的发盘信。同样,根据《公约》的解释,丹尼斯公司的作出的接受也是有效的:①接受是由受盘人,即丹尼斯公司作出的。②丹尼斯公司在接受时采取了书面的声明方式。③在回电中,丹尼斯公司接受了发盘中的所有条件,并按发盘的规定采取了行动。④接受的通知迅速地到达了发盘人的手里。而且发盘人并未对到达的时间提出相反的意见。所以,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两家公司相互之间的电报联系已经形成了它们之间的有效的合同关系,电报的内容应对其发出者构成法律约束,要求他们都要执行电报的内容。根据案例,北方航空公司应该按照其在发盘中所承诺的行为,向丹尼斯公司出口飞机。案例2答:答:(1)如果是在当天下午发现,我方最好的选择办法是尽快撤回发盘,并使撤回通知早于或同时到达受盘人,使受盘人无法接受该项发盘。(2)如果是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客户尚未接受,则我方要想撤回发盘已不可能,只能撤销发盘,并将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送达受盘人。因为按《公约》规定:在合同签订之前,如果撤销通知于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发盘人,发盘得予撤销。(3)如果第二天上午9时发现,但客户已接受发盘,则等于交易已经成立,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双方在合同正式签署前,我方可与外商协商允许、我方更正错误。具体措施有:提供最近与其他客户的成交证明,确系报错,请对方原谅;为对方提供额外便利的条件或凭个人私交等,争取对方同意我方更正错误。如对方拒绝我方的请求,则我方只能引以为戒。案例3答:合同不成立。因为:(1)中国和法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双方对此均未排除或保留,故本案适用《公约》。(2)根据《公约》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盘并构成还盘。但是,对发盘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盘的条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盘的条件。(3)在本案例中,我国公司要求的付款条件是用电汇方式在3日内预付,而法国公司则要求该款在交货前由银行代为保管,即交货后付款,变更了付款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发盘的条件。因此,法国公司的复电不是接受,而是还盘,合同不成立。案例4答:(1)我国与法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和同公约》缔约国,双方对此均未排除或保留,故本案适用《公约》。(2)按《公约》规定,如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逾期接受,其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3)本案例中,我方在接到该项逾期接受时,立即回电拒绝,合同不成立。但如我方在接电后未予拒绝,则合同有效成立。案例5答:答:合同不成立。因为:(1)受盘人在接到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①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②还盘等于是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交易一方的发盘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2)本案例中,5月11日乙公司的回复是一项还盘,该还盘使甲公司5月9日发盘失去效力,尽管其有效期尚未届满。所以,乙公司5月14日的接受是无效的,他接受的是一项已失效的发盘。而甲公司并没有接受乙公司5月11日的还盘(即新的发盘),因而合同不成立。一、交易磋商的含义与形式1、交易磋商的定义:是双方就买卖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协调,以期达成交易的过程。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定义: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3、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为了取得货款而把货物的所有权移交给买方的一种义务合同。4、合同形式:口头与书面均可。二、交易磋商的环节(由《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以下简称《公约》)邀请发盘(询盘)发盘(不可缺少的环节)还盘(新的发盘)接受(不可缺少的环节)(一)询盘1、定义: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2、询盘内容:多数是询问价格,所以询盘也叫询价。3、举例:如:可供泰国香米,9月装运,有意请尽速电告。这不是必须环节。(二)发盘(要约)1、定义: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这是必须环节。2、构成发盘的四要素:一是要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发盘;二是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等主要条件。三是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具体操作就是在发出的信息中标明“发盘”等(报价、定货)字样。四是送达受盘人。例如:兹发盘5000打短袖运动衫规格按3月15样品,每打CIF纽约价84美元,标准出口包装5-6月装运,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二十日复到。3、发盘生效: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4、发盘撤回:是指在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在发盘未到达受盘时,发出撤回通知,并到达)5、发盘撤销:是指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方式解除发盘的效力。(在受盘人未发出接受通知前,发出撤销通知并到达)6、发盘不可撤销条件:一是在发盘上写有有效期或表明不可撤销字样;二是受盘人已采取了行动。5、发盘失效:一是受盘人作出还盘,或拒绝;二是发盘人撤销该发盘;三是有效期届满。(三)还盘定义: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而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注意: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约束。(四)接受(承诺)1、定义: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2、注意:构成接受的条件:一是“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二是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三是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3、接受的方式:口头或书面,但沉默不等于接受。4、接受的生效:到达生效原则,即在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5、接受的撤回:在同意接受的通知未到发盘人之前,及时传达到了撤回的通知,或这两种通知同时到达,也可撤回。6、迟到的接受: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受盘人的接受通知有时晚于发盘人规定的有效期送到,则称为“迟到的接受”。7、对于“迟到的接受”的处理(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思通知受盘人。(表示确认接受,沉默代表不接受)(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表示不接受,沉默代表接受)三、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交易一方的发盘一经对方有效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条件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条件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条件三:合同必须以双方互惠、有偿为原则条件四: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条件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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