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第二框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权力——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权利——权力1.概念区分:(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行使政治性权力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公民政治生活的基础。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政治自由③监督权(2)内容(1)含义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资格与条件:中国公民;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拥有行为能力①14岁的初二学生张旭②49岁的王老师③美籍华人林先生④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张大国⑤小李78岁的老奶奶⑥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周涛②内涵:选举或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权利③地位(重点)A、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B、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从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到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她是全国唯一的一位从第一届连任到第十二届的全国人大代表。②政治自由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地位: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具体表现特点: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游行要是没有水的约束,那该多么自由啊!A、自由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B、法律是自由的保障,确认权利维护自由是法律的根本内容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自由不是绝对的,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③监督权(1)含义:(谁监督,监督谁)(2)内容: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3、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重要性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2)、遵守宪法和法律秦志晖--“秦火火”(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内容: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反对特权)(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2)如何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①特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②不是绝对的平均主义,反对一切特权。③是宪法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理论上平等,现实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男女、民族等)2、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①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②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③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①含义不同: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履行的责任。②特点不同:权利法定不可剥夺,具有自愿性可以放弃;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放弃。①权利和义务都是可以放弃的②等同论:权利即义务,义务即权利③先后论:先有权利再履行义务④均等论:享有多少权利就履行多少义务结论:(1)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2)权利与义务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2)怎样坚持这一原则?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①关系:在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②个人利益国家利益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为什么要坚持这两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课堂小结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政治权利政治义务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政治自由2监督权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