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公约为了切实做好全系统民族团结工作,根据上级批示及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约,希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一、在切实做好专业技术工作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做好民族团结工作。二、全系统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行动上要充分意识到新疆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及非法宗教活动。三、切实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即汉族同志离不开少数民族同志,少数民族同志离不开汉族同志,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五、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行文、开会、写标语一定要求两种文字和两种语言同时出现。六、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关心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帮助和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职工有病或亡故要前去慰问,节假日要深入各家各户走访探望,不断增进民族情感。七、每年五月为民族团结宣传月,要组织职工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教育,要组织职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八、每年六月一日各单位要组织少年儿童开展结对子、互学语言活动,培养儿童“从小知友爱、长大讲团结”。九、要经常表扬民族团结工作的好人好事。对破坏民族团结的人和事要勇于斗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