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值的形成作者:徐生一、生活生活就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动。这样来定义人的生活,就连人的生理活动、心理活动也属于生活了。生理活动,如皮肤的出汗,如体内的白血球吞噬细菌,也是生活吗?反过来再问的话,生理活动不在生命当中吗,生命是在生活之外吗?如此看来,还是应当说任何活动都属于生活,只不过这些活动各有不同的叫法而已。在语言习惯上,通常是这样来运用生活一词,例如这样一段话:“的确,我们在生活和学习当中,认识了很多东西,这也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知识。那么,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来想一想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的事物是不是可以认识呢?”上面这段话是把生活一词和学习一词并列来说了,其中生活一词特指日常生活,其中学习一词也就是指非日常的生活了,它们都属于广义的生活。上面这段话,还提到“我们”,提到了“世界上的事物是不是可以认识”。2我们认识事物,需要通过感觉,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尝一尝,属于人的一种生活。那么,滋味这种东西,是人对梨的感觉,还是人感觉到的梨?是属于人还是属于梨呢?其实,这种绕口的问题也不需要去回答吧。因为,无论去说作为生活的那感觉,还是去说作为事物的那梨,都本来就是这样来说的:“人对那梨的感觉”,“人感觉到的那梨”。也就是结合在一起来说,作为同一的过程来说,在人类进行的各种交往活动当中来说。如果没有任何交往,也就没有任何感觉,就没有任何认识。反过来说,当有了认识,也肯定是有了感觉,是早已经产生出交往活动了。这样来看,梨并不是外在于人类的,并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人类的认识结果,它作为认识的结果,建立在人类的交往活动里面,是对人类交往活动的认识。所谓的客观的事物的梨,亦即所谓的人类生活。所谓的我们,亦即人类生活。所谓的认识,亦即人类生活。“我们,认识,事物”全都是人类生活的结果。推而广之,世界不过就是人类世界,人类世界不过就是生活历史。道德经说过,“道可道,非常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马克思的名言:“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3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又说,“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世界之本原是什么呢?即无。世界之本质是什么呢?即有,即物质,即实在而已。这不是任何具体东西,不是任何微观粒子。世界之本身是什么呢?即有与有的交往,即实在因人类而存在,为人类而现象,即人类的一切过程,即是任何的事物,事实,生活历史。“见山”是“山”,“见水”是“水”。人类惟有自身生活,生活之外没有人类,人类之外没有事物,事物之外没有世界。世界是人类生活,生活是生活的原因、代价和结果。梨是什么呢?是摘一摘、尝一尝、看一看……之活动之本身之结果。梨实在,实在非梨,梨不在“心”中,也不在“身”外。人之所知,惟有生活历史而已。梨值什么呢?梨作为人类生活之本身之结果,它值人类的生活。假定“1个人生活1个月”才“看到1个梨”,则“这1个看到”值“这生活1个月”。假定1个人在1天时间内才获得1个梨,这个被获得的梨就值1人天,假定在这1天内,又是集中到1个小时里获得的,则这个梨又值这个1天里的这1人小时。4梨是多少呢?梨有保鲜期,假定是100天。如果1个人1天内最多需要吃梨1千克,最少需要吃梨1个,那么,1个梨就会有吃梨上的1个人天。进一步说,就是在100天保鲜期内,1个梨是1人天的起码的满足。如果把人类满足的过程叫做人类福利,那么,人类用以实现满足的各种可能也就是人类自由了。人类生活是一切人类事物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人类事物是人类付出或进行的生活,同时也是人类获得或实现的生活。人是万物的尺度。从以上哲学的观点,可以得到如下的同一过程:生活过程=人类交往=万事万物=生活结果二、生活价格当一些生活,被人们从原因与结果、手段与目的、付出与收获、代价与效果等意义上分别去看的时候,由此构造出的函数就是价格。这样构造出的价格,可能符合实际,也可能不符合,但是,只要在上述函数关系当中就被叫做价格——这种构造过程下的价格。价格,可以是侧重于所谓人与自然之交往关系来说的,也可以是侧重于所谓人与人之交往关系来说的。前者又叫自然价格——这突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付出一定生命5过程从自然界那里获取一定结果,后者又叫人际价格——这突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价格,又可以分为无偿的交流价格,和有偿的交换价格。自然价格,人际价格,统称为生活价格。根据上述,可得:自然价格的形式是:生活的一定时间性过程=生活的一定事物性结果交换价格的形式是:这些人出售的这些事物=那些人出售的那些事物自然价格的单位是:一些时间=一些事物交换价格的单位是:一些事物=其他事物顺便说明一下,这里沿用了富兰克林和亚当·斯密等人的“自然价格”,并做了一些处理。另外,上述“自然界”、“人与自然的关系”等等,是沿用了日常的语言。其实,所谓自然界并非是人类生活之外的东西,当其有所谓,则已经在人类生活当中,也已经作为人类生活之结果了。就是所谓的人类、生活,也和所谓自然界一样,都是既往人类生活之结果。“人所谓的宇宙”,就是“人所谓的人类生活历史”。三、劳动上述价格之意义下的生活,在这里叫做劳动。6从前述出发,作为生活的人类劳动是一切人类产物的唯一人类原因和唯一人类代价,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之间是同一的、对等的,构成了自然价格。另外,再侧重于日常经验或日常语言来说:人类不喝水就没有自己的这水,仅当付出了一次饮用才能换取来一次的饮用,这里是广义的交换过程,也是同一的行为过程。假若说人类不存在,也确实仍旧存在着所谓的水,但是,那不是属于人类的可以饮用的水;假若说水从未存在或不复存在,那么任何饮用也确实是空虚的,一切人类也确实没有水,但是这样一来,其实人类就不曾存在或不能继续存在了,那么,也就没有经济学了,也无需争辩什么了。事实上,人类已经在生活,水也已经存在着。既成事实,无须假设;假若说喝水是由人类和水共同进行的,假若说人类之水是两者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过程,把这种逻辑贯彻到底的话,则饮用就是由人类、水、阳光、大地、粮食、植物、微生物……一起进行的了,是万物在用水,则推而广之,宇宙当中就连万物都没有了,一切就都是微观粒子的运动,都是由宇宙大爆炸创造的……其实,人类的力量,是对人类世界之力量的俘获,是对人类生活过程当中之万物力量的掌握,人类力量的发挥,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是实行了的生活,当所谓自然力量为人类所掌握、所获取、所利用,就已经属于人类力量了。至于所有权的存在,对劳动的创造并不构成否定。所有权是7人类内部的关系,是人际价格问题。所有权之存在建立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其存在目的也正是为了谋求人与自然关系的结果。天地不仁,自强不息。大自然不在乎人世间的任何威胁利诱,仅仅是对人类的生产力作出反应,而接受劳动过程,付给劳动后果。劳动,是被看作原因、手段、代价之生活。一定劳动,针对一定的看待关系而成立——另外来说,在这种情况下被叫做劳动,在另外情况下可能就不被叫做劳动了。洗澡,是劳动,也可以是娱乐。自己洗澡,可以是非社会劳动,给他人洗澡,则是一定社会劳动。偷窃,是非法劳动,对偷窃者来说是劳动,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说属于损害。无效劳动,是没有结果之劳动,或者是,虽有劳动结果但不符合人们的需要,或者虽然符合人们的需要,但有一些劳动结果,超越了需要过剩了。有效劳动则反之——也因此可以说,劳动结果越是符合人类的需要,就越是有效劳动,就越是质量好数量大的劳动。而社会生产劳动,根据通常的看法,就是创造人类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活动,换言之,相对来说,这被认为是以人类自由而发展人类自由的活动,是以生命耗费而发展人类福利的活动。等等。至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个体劳动、联合劳动,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等,都是问题不大了,或者可以存而不论。8劳动是作为手段的生活。这个生活又是什么呢?高宽先生指出,劳动是脑力的活动,是人类凭借脑力而对体力和其他自然力的获取与支配过程。根据这种说法,劳动是一种内在的脑力的过程。而内在的脑力过程,作为对体力和其他自然力的获取原因与支配原因,并不是外在的马力、火力、水力等等,而表现为一个纯粹的时间过程,这也是人类的同质的过程。至于劳动过程的质量、数量,也就通过自然价格,等同为劳动结果的质量、数量。当我们看到人的身体在动,看到了纺织、耕种、伐木、建筑、做菜,看到学者在思考,歌星在唱歌,看到机器轰鸣,看到车轮滚滚,看到产物在逐步形成……我们由此说:这里是劳动,这里有劳动,这叫劳动。其实,这些都不是劳动,而是劳动的过程,是劳动的结果。真正的劳动,正如高宽先生所说是脑力的活动过程,即对各种自然力量的支配活动。劳动者的外在行为姿态不是劳动,为脑力所支配的各种自然力量的运行也不是劳动,劳动者的内在体力耗费和身心疲劳还不是劳动——这些是“伴生物”、“副产品”。惟有人类脑力的运行才是劳动。所谓的劳动,可以正式定义为:被看作生活手段的脑力活动。劳动是内在的过程,是时间过程,是“看不见”的。劳动的同时,人类进行着整体的生活。9根据前述,作为同一的过程,可得:劳动过程(脑力的运行)=劳动结果(自然力的运行)=劳动结果(产物的形成)劳动量(劳动过程量)=劳动时间量=劳动结果量四、劳动价值劳动价值是自然价格的转化。这种转化跟需要有关,跟交换相对无关。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劳动可以叫做有效劳动,而能够满足其他社会成员需要的有效劳动可以叫做社会有效劳动。每一个社会有效劳动都有其自然价格。例如10小时内,张三生产了100公斤粮食,李四生产了200公斤粮食……,则相应的自然价格分别为:张三的10小时劳动=张三劳动的100公斤粮食,李四的10小时劳动=李四劳动的200公斤粮食……这里是天然的对等,根据这种对等,我们可以说张三劳动了10小时,也可以说张三劳动了100公斤粮食,还可以说张三进行了100公斤粮食的劳动,或者说张三的劳动结果是10小时……这些都是同一的。如果我们把这些粮食看作是同种的产品,那么,生产这些粮食的劳动也可以被看成是同种的。如果这些生产劳动都是社会有效劳动,那么,也就说明社会对这些粮食是完全需要的,还说明社会对这些生产劳动是全部认可的,进而可以10说,就现实需要而言,社会在这些粮食、这些生产面前是别无选择的。换言之,这里的粮食生产又都可以叫做社会必要劳动了。那么,社会必要劳动,即社会所需要、所认可的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的劳动,这些社会的有效的劳动,如何衡量呢?由上述自然价格,我们可以得出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的对等。进而,用上面的例子来说,也就是:10小时张三的劳动=100公斤粮食,10小时李四的劳动=200公斤粮食……。将这些等式的两端相加,就得出这些生产、这些粮食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20小时的人类劳动=300公斤的人类粮食。由上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还可以得到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上面的例子来说,也就是:1小时劳动=15公斤粮食,亦即:15公斤粮食=1小时劳动。由上述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可以重新衡量、分别衡量张三、李四……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了,可得张三的:6.67小时=100公斤粮食,和李四的:13.33小时=200公斤粮食。附带说一点,就这里而言,劳动生产率越高,劳动生产时间越长,产量越多,则说明了所创造的社会必要劳动也越多,劳动价值也越大。由上述对人类劳动的重新衡量,我们看到了和原本的自然价格的差异——虽然两者都是成立的。那么,我们就把经11过社会必要劳动和单位社会必要劳动衡量后的自然价格,叫做劳动价值。劳动价值作为自然价格的转化,包含对等的二个方面:劳动过程即劳动时间方面,和劳动结果即使用价值的方面。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时也表明着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变动的。上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就同种产品来看的。如果不是同种的产品,就需要引入一般等价物的概念来说明了。例如,当把粮食、食盐、农药、衣服、房屋等等被认为不同的各种产品放在一起来分析的时候,应当如何衡量有关的社会必要劳动呢?换言之,1小时的生产粮食的劳动,等于几小时的生产食盐的劳动呢,谁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