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會經營實務政策部主任0912-215-516黃志宏25960780-103tolkien@mail.mhups.tp.edu.tw教師會會長是高「風險」職位嗎?你如何自我介紹走上教師會會長這條不歸路,你累了嗎?教師會會長卸任前你最想做的一件事為誰辛苦為誰忙?學校不准假職務編配校長遴選寒暑假返校減課問題不准進修不准調校不適任教師不是人校長家長告老師輔導管教事件不參加研習要請假減班超額教師考績出問題申訴編班、轉班…權利義務職務編配福利其他輔導與管教申訴及訴訟奇摩子保險資遣請假規則公關退休授課時數待遇教師會努力會有結果,但不一定會有好結果!江湖一點訣搞對方向~別走冤枉路喔!!!學校教師會的工作內容1.定期召開會議:幹部會議,理監事會議,會員大會。2.參與市教師會:會員大會、分區聯誼、經驗交換、研習。3.相關業務E化:會籍管理,會議資料,資訊轉達。4.與學校協商聘約履約事項或聘約。學校教師會的工作內容5.推動會員福利:把全國、台北市教師會福利廠商轉知會員消費、爭取福利廠商。6.研習進修活動:可主辦或與學校、地方教師會合作。7.參與學校事務: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各委員會議。8.加強會員聯繫:聯誼活動,讀書會,登山,郊遊。教師會是專業還是服務業?當你的會員被告知你為什麼沒完成請假手續?你曠職了!!!最後~~很抱歉!你因為曠職關係,今年考績四條三外加沒有年終獎金…….怎麼辦??!!那ㄟ安捏?考績:四條二、四條三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懲處:申誡、記過…敘薪出問題升等失利其他權益(編班、職務、不准假、不准研習…)有關係就沒關係?你有關係嗎?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不美好的部分,卻是最現實的問題病急亂投醫學校行政人員有經驗的前輩親朋好友同事律師還有….哪吒三太子別忘了還有…教師會喔!請加入教師會!!請加入訴訟基金!!人是誰殺的~~決策的形成局務會議教審會座談會公聽會緊急通告宣示切結記者會協調會各委員會學術研討…一紙公文早會的一句話行政會議的一個報告校務會議的一個提案一句「有沒有問題?」一個不注意致命的影響力那A安捏?怎麼辦?什麼時候改的?還有沒有救?當你感覺到~~一、符合程序嗎?一切合法嗎?二、感覺怪怪的,卻又說不上來?三、不知如何處理四、誰能幫幫我?誰能提供資訊?…~~別忘了教師會~~也許,教師會的處理不見得令你滿意,但絕對朝符合大多數老師利益的方向努力!教學中無法承受的輕—公文會影響正常教學嗎?對我有什麼影響?會增加工作量?這應該是我的業務嗎?我一定要遵守嗎?事關懲處嗎?對我有拘束力嗎?適法性如何?合情合理嗎?最重要的是…正、副本有沒有給…台北市教師會公文!又見公文學校教師會運作技巧1.精研會議規範:主席,提案,紀錄,動議,表決,選舉,執行。2.善用立法權力:限制行政裁量權,行政職務,班級課務,請假問題,全校活動,經費動支。3.掌握委員會議:校務會議,教評會,成績考核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教科書編選小組,合作社。學校教師會運作技巧4.加強決策溝通:實質參與校務的溝通與決策,行政會議,家長會議,善用選舉,善用連署,非正式溝通。5.制定學校章則:成立各種委員會(如:特教、編班、排課、職務安排、課程發展、經費稽核、、、等委員會),並確定委員會的運作程序機制及相關事務的議決權。6.建立工作團隊:依學校規模大小,3~20人。教師會運作停看聽內練一口氣知己知彼了解公務員性格與定位了解決策模式了解人脈網絡……………品牌定位三角形了解公務員性格與定位教育局決策的形成局務會議教審會座談會公聽會緊急通告宣示切結記者會協調會各委員會學術研討…了解人脈網絡誰是你們學校的李蓮英校務會議代表制電影票便當與家長會溝通協調依教育基本法、國民教育法規定,家長參與學校及地方教育事務已有法律保障,在校務會議、教評會、校長遴選、教育選擇.…等事務上,其決策主導權是與日俱增,教師會如何以集體力量與家長會良性互動,維持經營學校的專業自主權,實屬一大考驗。基本心法:給學校一個溝通的機會溝通溝通要溝才會通交情交情有交才有情同理同理有共同點才有道理多點多點多為對方想一點點2+7=94+5=96+4=9外練筋骨皮第一式:25960780台北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文昌100總幹事彭利源102政策部黃志宏103福利部葉慶龍101教學研究部黃雅玲105法務暨諮商輔導部楊益風107文宣公關部江文隆108資訊部李杰沛109組織部余年華115第二式:1999局長室6325主秘6330督學室6327、6335、6338人事室6396~6408政風室6457~6463一科(職教)6348~6356二科(中教)6359~6367三科(國教)6369~6374四科(幼教)6381~6389五科(特教)6341~6347第三式:向民意代表陳情學校不溝通校長不民主主任太大牌教育局不管事規定不合理老師太可憐…………..第四式:標準化程序化人事時地物目的檢討為何如何--對策法規管道工序傳承開工了喔X老師性騷擾連署事件老師被家長投訴,學校開始輔導…拉開扭打學生反遭控體罰廁所被開罰單,老師被要求分攤罰金今年共遲到五十多次,考績…….為何—找出原因對症下藥怕麻煩推脫責任行事風格(落井下石.偏向家長.有仇報仇沒仇練身體)XX恩怨當事人真的需要改進修正………..公平原則.比例原則…..如何—對策目的人—兩造keyman事時地分工策略法規體罰三要件疑似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性平法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管道教師會教育局政風室研考會民意代表媒體……….工序高科技的本質—創新?東坡肉系統工程人才螺絲釘傳承終極心法—可複製複雜的事情簡單做簡單的事情重複做學校教師會不得不開的會1.參與校務會議(國教法、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2.參與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設置辦法)。3.參與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4.參與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校長遴選自治條例)。5.參與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鑑定安置輔導小組作業要點)。6.參與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辦法)。7學校日訪視小組(局設,含三方代表)8校務發展基金委員會(校長為主委,教師會長與家長會長各為副主委)9授課時數協商(聘約準則)10職務編排協商(聘約準則)11權利義務關係之新生調整事項(聘約準則)12其它與教師權利義務有關者(教師法)其他重要會議1.主動與學校協商重大事項:學校年度計劃、學校重要活動、職務分配、授課時數、減班超額2.行政會議3.學校章則制定4.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5.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6.課程發展委員會(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7.教科書選用委員會會議前的準備1確認會議目的與正當性2了解相關規定(或來電台北市教師會)3推派或選舉代表、委員4會前會-沙盤推演5提案與確定議程被趕出教室學生控師不當處罰針對x國中x姓教師,要求學生上課時間到走廊上寫完考卷才能進教室,台北市教育局xxx表示,全案若屬實,則教師的處置不恰當,不當部分學校應召開教評會檢討。校長強調,將召開教評會處理調查,一定秉公處理。確立會議正當性1主席是誰?2確定出席人員名單及產生程序之合法性。(總額、分配名額、列席人員)3依法令規定時間將開會通知及會議資料送達與會成員。4重大議題應事先完成內部協商代表的產生合法嗎?成績考核委員會一、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民國97年06月26日)第9條成績考核委員會由委員九人至十七人組成,除掌理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業務之單位主管及教師會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本校教師票選產生,並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任期一年。但參加考核人數不滿二十人之學校,得降低委員人數,最低不得少於五人,其中當然委員至多二人,除教師會代表外,其餘由校長指定之。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考績會組成合法嗎?規定全校「票」選而非「推」選!!學校成績考核委員若由學年、領域…各自推派,即違反此規定,其組成不合法。學校是否有教師不得同時擔任校務會議代表、成績考核委員、教評會委員…等職務之規定?市府國小考績會組成合法嗎?考績委員名單如下(14人):郝小斌(校長)、康小虎(教務主任)、林小蛟(訓導主任)、洪小義(輔導主任)、謝小華(人事主任)、張小昌(教師會長)、林小妹(1年級)、王小蚊(2年級)、李小貓(3年級)、蔡小狗(4年級)、洪小豬(5年級)、劉小鬼(6年級)、黃帥宏(科任)、彭小源(行政)某國小w姓教師因涉及性騷擾女學生,被該校考列四條三款,w姓教師不服提起申訴,縣申評會評議申訴駁回;w姓教師不服,提起再申訴,省申評會評議申訴有理,其中原因為該校校長主持考績會,於法不合。Ps:校長不具成績考核委員身份。教評會教評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事項。但依法令分發教師之初聘免經審查。二、關於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事項。三、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四、關於教師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事項。五、關於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評議事項。六、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查之事項。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學校得視需要,在不超過全校教師員額編制數百分之五範圍內,將專任員額改聘兼任、代課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進用輔助教學工作之臨時人員;其所控留之專任員額經費,應全數用於上開改聘或進用之人員。教評會組成合法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3條:「…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推)舉之。…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教育部88.12.4台(88)人(一)字第88151999號書函:「…選舉委員…若擬依部別、年級別、科別等設定比例,得由各校依其實際需要,經校務會議決定後辦理。」教育部92.10.6台人(一)字第0920100431號書函:「…選舉委員不應再區分為教師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亦不宜依是否兼行政職務之身分限定分區選舉…」教評會決議之事項,校長是否有裁量餘地?教評會設置辦法係根據教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訂定,而教師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根據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由此得知,校長裁量權之範圍,應不得逾越教評會之決議。某高中教評會,於教師甄選作業欲委託縣府辦理,惟該校校長欲採自辦方式處理。當教評會召開會議時,表決通過委由教育局辦理,此時校長附註:「教評會決議仍需校長核可簽章後才算數。」校長並於隔日教師晨會宣佈今年教師甄選作業由校長裁量:「本校自辦」。--經申訴,校長之裁量無效性別平等發展委員會訂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規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前項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學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