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信电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2009级7班唐述刚2009010711人类社会已经进入21世纪,这是一个经济、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将发挥前所未有的作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已经上升到党的决策层面,并成为了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国务院于2008年4月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中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高校聚集了众多的优秀学生和教师,不仅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也是智力成果的发源地,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与排头兵,自然应该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的主要阵地和重要主体,近年来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总体而言却不尽如人意,如何提高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高校建设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全面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要组成部分。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高校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掌握尚停留在初级阶段。师生们普遍关注的是论文和科研成果,至于其保护问题,许多人似乎并不关注,只要能够在学校里得到认可就止步了,并没有去涉足成果的市场化等后续问题。很多师生在完成智力成果后,急着去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其后去申请专利时,却被告知由于已经公开丧失了新颖性而无法得到授权,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可以合法地任意使用其技术。保护意识的淡薄则是由于师生们多年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思维习惯,以及学校与市场两不相干的学习和工作模式。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今天,高校已经不再是纯粹求知的象牙塔,而是成为了社会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意识显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在思想上进行观念的更新。此外,师生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知程度不高,仅仅停留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的途径略知一二的层面上,对知识产权只有一个大概的了解,至于具体内容则不得而知,这也就是很多自主创新的成果没有得到恰当有效保护的原因。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缺乏和维权主体缺位。很多高校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规章制度,但还有非常多的高校尚未建立。即便建立了相关制度,制度的操作还需要有人,但管理和维权主体却常不明确。学校与师生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纠纷时有发生,一些教师将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或者将职务发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损害了学校的利益,教师调动与学生毕业将所参与的技术创新成果带走,造成学校知识产权流失。而上述管理体制的缺乏和维权主体的缺位则直接导致了发生纠纷时无章可循,甚至无人维权。堂而皇之的化公为私行为在高校屡见不鲜,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其中的主要原因还是学校管理体制的薄弱。而这与领导的意识是分不开的,近年来的高校扩招政策,使领导们致力于学科建设与学校规模的扩张,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基础性质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此种背景下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就显得尤为必要。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体系的内容由于高校的专业设置非常丰富、学科内容异常复杂,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也就日益多元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应制定一个战略体系,以便分门别类地开展工作。首先是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对其运用得当会使科技成果获得充分的市场回报。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要依法确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即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划分学校与个人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措施;二是要论证专利申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即对实施该技术的投入产出进行初步评估,对选择专利保护的利弊作出权衡以及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加以大致判断,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对适合于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也要做好保密工作;三是要促进专利技术的市场化运作,高校要加强与企业合作,搭建交流平台,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专利实施,不能将获得的专利权仅仅作为科研成果的摆设而束之高阁,必须关注专利权的转化实施,发挥出专利成果的实际效用。其次是对著作权的保护。如果说专利权的保护侧重于科技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著作权的保护则是遍及每一位学生和教师的,因为高校学生毕业时都必须撰写毕业论文,高校教师在教学之余也需要搞好研究工作,而研究成果的主要体现就是论文。对著作权的保护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分清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区别,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也要依法确定,高校不能单方面作出违法的规定,当然对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应当积极维护;二是要定期对师生著作权进行系统的登记,以便规范管理,作为考核和晋级的依据,出现著作权纠纷时也有证可查;三是建立著作权奖惩制度,对发表在不同级别期刊的师生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抄袭和剽窃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如通报批评、扣发津贴甚至撤销学位、职称等,以端正治学态度、净化学术空气。再次是对高校名称权的保护。高校名称是代表高校的重要标志,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却被一些商业主体随意使用,其目的在于利用高校的良好声誉与广泛的知名度,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高校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而增加对某企业的信任度,提升其产品的科技含量,还有一些培训班冒充高校名称进行招生,欺骗学生、非法办学,这些行为导致高校的信誉度日益遭受破坏,也使高校的无形资产蒙受损失。但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足以说明高校名称权具有间接的财产价值,其法律性质是一种知识产权。对上述行为,一方面,高校应出台一定的维权措施,并落实具体的机构和人员,及时举报非法冠名者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甚至通过司法途径严格追究不法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从而对高校名称权进行科学的法律保护,并维护高校的社会声誉;另一方面,高校应申请将校名及其简称注册为教育服务类商标,以阻止他人抢注,因为一旦被抢注,维权之路将会较为漫长,事实上也有众多的高校从事了此种尝试,以防范于未然。除了传统的知识产权以外,一些新兴的知识产权也要加以重视和保护。最典型的是商业秘密权,这是保护科研成果的另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比起专利权的保护而言,商业秘密权具有自身的优势,如成本低、无期限、零手续等,但如何运用好此项权利,是值得高校师生们认真学习和思考的问题。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笔者认为,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着手考虑解决:开展教育宣传,提高保护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师生的行为有直接的引导和指挥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从源头抓起,即提高保护意识。而提高保护意识又不能仅仅停留在空喊口号上,也不容等待师生意识的自觉觉醒,必须实实在在地抓好相应的教育宣传工作。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例如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对高校中高层领导进行知识产权观念教育,要做到理论系统、案例生动,使他们真正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贯彻到抓好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在教师、科技管理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培训,介绍对于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进行合理周到保护的途径、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如何区分、检索专利文献利用现有技术的的方法等;在研究生中开设知识产权法必修课,在本科生中开设知识产权法选修课,并为学生选择实务型教材,使学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学好和用好知识产权。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措施的目的并不在于培养知识产权的专业人才,而只在于让师生能够在实践中认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要宣传知识产权观念,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校园氛围。例如在校园橱窗栏中或校内广播上宣传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校报、校园网上开辟知识产权专栏,提倡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予以充分尊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严厉谴责,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知识产权论坛并开展活动,邀请知识产权学者、法官、政府官员、律师来开设各种主题的知识产权讲座,增加学生接触和认识知识产权的机会;招募知识产权志愿者,向师生发出“培育知识产权文化,促进创新发展”的倡议;定期开展知识产权认知度与尊重度调查,从对师生心态的分析中找出症结所在并对症下药;在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举行有关知识产权的征文活动等等。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来引导学校师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和长远的战略眼光,使他们认识到知识产权能使智力成果产生源源不断的价值,转变以往重论文和科技成果、轻知识产权的思想,并由此产生一种由外到内的强劲驱动力,推动师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进而培养师生的市场意识、经济意识,加速知识成果的产业化。制定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其一,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人员流动、奖励等,使学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化、系统化;推动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保护和实施,预防学校及师生的知识产权流失;科学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合法划分学校与个人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奖励,加大对专利申请支持的力度,并把专利工作放在与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同等重要的位置;改革高校的评价体系,将专利技术纳入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的重要指标;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建设,建立广泛详细的信息检索系统,使师生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现有技术,避免重复开发和浪费;开展科技创新大赛,鼓励师生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对科研立项给予资金资助;加强与企业合作,搭建交流平台,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专利实施等等。其二,高校也应当配备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人员。目前很多高校都是由科技处来兼管知识产权工作,或者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挂靠在科技处下,一套帮子、两块牌子,而众所周知,教务处事务繁多、工作人员分身乏术,很难行之有效、全面周到地进行管理。可以考虑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处,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评估、登记、奖惩等工作,办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入股等事项,积极主动地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推动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宣传,建立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检索系统,解答师生有关知识产权的疑问和咨询,为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当然,要做好上述工作的前提是配备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专职管理人员,人员不宜多、宜精,关键是将责任分配到个人,使其各司其职,敬业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当然,在有了专职人员的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即由高校监察部门定期地对管理人员进行量化的考核,以便确保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度。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观念、制度、人员、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建设,并动员学校、教师、学生三方的力量,形成建设的合力,用实际行动来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形成创新成果产生、运用和保护的良性循环,提高高校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使高校的发展能够更稳步地站在科技发展、经济发展的前沿,为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应有的贡献。四、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态度国务院11月5日在京召开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作重要讲话。他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温家宝指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开展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取得了明显进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仅用3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成绩来之不易。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