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55776292XX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资产划转工作的情况说明函201X/X/XXXX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有资产划转工作的情况说明函XX县国资局:按照县政府关于第三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的统一部署,XX县供销社被确定为第三批国有资产划转单位。县社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办理这项工作。通过对县供销社资产的摸底造册,现将县供销社在资产划转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说明:一、XX县供销社原办公场地在东湖路189号供销大厦4、5、6层(土地、房产证见附件),属此次登记申报范围。二、供销大厦1、2、3层房产和土地不属于此次申报范围。因供销大厦1、2、3层分属供销公司、农资公司、棉花经营公司和麻类公司。这些单位均是县供销社下属的独立法人企业。目前这些企业均处于停业状况,尚有在册在职职工1000余人;三、供销大厦的整体租赁是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有益尝试。四、根据X发(XXXX)25号文《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城乡流通服务基础设施等。鉴于以上说明,请贵局就供销社资产[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