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简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协调司张宏元一、职业卫生的概念及内涵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一、职业卫生的概念及内涵(一)几个概念1.国标GB/T15236-94定义:职业卫生(occupationalhealth):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2.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概念: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职业危害与职业病危害实质内涵: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造成的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伤害;三位一体的措施。一、职业卫生的概念及内涵国际劳工组织194号职业病清单建议书,分为危害因素、靶器官、职业肿瘤、其他四种分类。我国类似交叉分类,10类115种。一、职业卫生的概念及内涵我国职业病种类(10大类115种)尘肺病(13种,GBZ25,70~200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GBZ95~113--2002)职业中毒急性中毒诊断标准(45种)慢性中毒诊断标准(10种)其他中毒诊断标准(10种)物理因素职业病(5种,GBZ7,24,41,92,93--2002)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GBZ88--2002)职业性皮肤病(8种,GBZ18~22,55,62--2002)职业性眼病(3种,GBZ9,35--2002)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GBZ12,49,61--2002)职业性肿瘤(8种,GBZ94--2002)其他职业病(5种,GBZ57--2002)一、职业卫生的概念及内涵(二)工业化国家职业卫生的历史演变1802年的《学徒健康法》--工厂法的历史1880年英国《雇主责任法》(1872年德国《国家责任法》)1906年《工人赔偿法》确立了安全与健康(职业病)一体化规范的历史1970年美国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奠定职业卫生法的现代基础一、职业卫生的概念及内涵结论:职业安全与卫生是劳动关系领域的事项(特别法调整);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二者具有同一性、统一规范(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权利);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具有工程技术为主的特点(不是纯粹医学问题)。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一)职业卫生立法历史解放前借鉴西方立法,无专项立法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958年卫生部、劳动部颁布《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7年《尘肺病防治条例》1992年《矿山安全法》1995年以后颁布劳动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专章2002年两部法律奠定分离立法的基础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2002年以后的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际公约-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卫生部制定发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17项部门规章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强制标准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推荐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等标准……《职业病防治法》发布实施后,卫生部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36项,职业病诊断标准82项,放射病诊断标准35项。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适用于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和评价。)工业企业的选址、整体布局、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等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辅助用室(车间办公室、生产卫生室、生活用室、女工卫生室)的基本卫生要求和应急救援方面的要求。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2GBZ2-2002是根据职业病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GBZ2-2002规定的卫生标准共有毒物330项、粉尘47项、生物因素1项,物理因素8项。35535554386合计8物理因素*6×107(孢子数/m3)1生物因素7070-47粉尘28728754330化学物质PC-STELPC-TWAMAC因素数接触限值分类35535554386合计8物理因素*6×107(孢子数/m3)1生物因素7070-47粉尘28728754330化学物质PC-STELPC-TWAMAC因素数接触限值分类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二)卫生部公布的我国职业危害和职业病的情况1.职业危害情况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多个行业,1600万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危害;全国劳动力人口达7.4亿,每年新增劳动力约1千万人,实际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亿多。2.职业病情况(表格见下页)截止2005年,全国累计职业病665043例。其中,尘肺病607570例,现有存活病人470089例。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截止2006年,全国累计职业病676562例。其中,尘肺病666442例,现有存活病人470247例。2001(30省)2002(30省)2003(30省)2004(15省)2005(30省)2006(29省)各类职业病患者13215148211251144231221211519其中:尘肺病10505122488364316691738783慢性职业中毒1166130088248313791083急性职业中毒7595905042656134671990年—2003年德国职业危害情况表19902000200120022003职业病人数936316414168881666916051因职业病死亡人数139117851794200020972002年美国职业伤害和职业病发病率为每百人5.3例。在私有企业,共有470万例伤病。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服务部门中与工作相关的伤病人数占这470万的78%。2001/2002年度,英国自报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人数是230万人,造成损失为3300万个工作日。以最新统计的数据表明,与工作有关引起间皮瘤的死亡人数和因石棉引起职业病赔偿人数仍在不断的增加。日本历年新发职业病人数患病人数%制造业382428442457218827.2建筑业207818431364119514.9交通运输业170811571100101312.6商业、金融、广告业10629971014100512.5采矿业5834824684776农林水产业4352372702122.6货物搬运业23313187650.8其他149215391814188123.4合计114159230857480361002000年工业部门1990年1995年1998年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四)实际情况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异常严峻,职业危害涉及面广,受害人员不断增加,个案层出不穷,但总的情况却不清楚,目前的“报告病例”只是“冰山的一角”四川每年有1200多万人到东南沿海地区或煤炭生产大省打工。该省卫生部门统计显示,近两年来他们共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7万多起。但是,多年来到底有多少人在外打工者受到职业伤害,多少人患上了职业病而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有效的治疗,这个数字没有人说的清。河南省卫生厅调查显示,河南省70%的乡镇企业没有尘毒防护设施。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四)实际情况山西省煤矿监察局2002年对大同、西山、阳泉等集团公司所属国有重点煤矿的粉尘检测表明,采煤、掘进和开拓工作面总粉尘测点合格率仅为16.05%,呼吸性粉尘测点合格率仅为9.87%。上海和江苏两地卫生和安监部门分析,在当地具有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企业比例约达30%-50%。群体性的职业病案例大量出现,见诸各种媒体,在一些集中外出打工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尘肺村”、“中毒村”。《国内动态清样》第1528期反映的黄金矿、石英矿从业人员的矽肺病检出率高达23.15%和27%。为此,国务院领导专门做了批示。事件报道后,青海省疾控中心又对互助县台子乡155名务工农民进行了体检,初步确定矽肺病患者20人,检查率为22.58%,平均发病年龄35.15岁;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四)实际情况浙江省泰顺县400余民工于1993年北上辽宁开掘隧道,至今已有196人诊断出患矽肺病,患病比例高达50%;江西省修水县上衫乡参加开山取石的农民工至2003年初,30岁以下年青人患矽肺病达400人,其中40人死亡;浙江省金华市截止2004年9月底,全市累计有尘肺病、可疑尘肺病人近6000例,尘肺病平均死亡年龄为47.53岁,而全市平均寿命70.1岁,因尘肺病死亡的最小年龄为28岁。二、我国职业卫生的历史与现状(四)实际情况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重点项目主任塔卡拉先生断言:全球每年约有3万人死于尘肺病,中国每年有5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据国际劳工组织测算,每消耗150吨石棉,将造成1人死于尘肺病,2004年我国石棉产量高达40多万吨,意味将有近3000人死于尘肺病。上世纪60年代,作为头号经济大国的美国,每年工伤死亡超过6000人,因职业健康因素造成的死亡超过50000人,GDP损失高达1100亿美元。据美国经验数字看,患职业病死亡的总数是安全事故直接死亡总数的8—9倍,按2005年工矿企业死亡15868人计算,职业病死亡可能超过12万。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形势十分严峻。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一)安监部门开展作业场所执法的有关问题1.关于执法主体问题2.关于法律适用问题3.关于执法管辖问题4.遵守行政法的基本要求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务条款、执法体制等;第二章(前期预防):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两个评价(预评价和效果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工会的地位与作用、一系列的禁止性规范。可归结为工程技术、防护措施和管理三位一体框架;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1.《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框架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程序及病人的权利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务;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2.职业病防治或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法律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达到开业的准入条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及其有效性。包括专门装备、设施、报警及监测设备的配置及运行状况、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及应急救援预案等;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危险告知义务、防护知识培训义务、职业健康检查(岗前、岗中和离岗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档案义务、提供有效防护用品的义务等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2.职业病防治或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法律义务不作为义务。包括禁止非法生产经营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与材料、禁止转移职业危害作业、禁止雇用未成年人及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害作业等;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包括机构、人员、履职情况、经费保障、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等、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的义务;三、我国职业卫生的有关法律问题(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简介1.特别立法。2.《职业病防治法》的细化。3.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进行理解(附则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