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46985730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201X/X/XX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适应我县城市化发展需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建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方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其年老后基本生活。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多渠道筹资,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承担,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既有别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能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大帐户小统筹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二、保障范围及对象(一)在县城规划区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的(包括已整体农转非的农村)均应参加养老保险。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超过0.5亩的村,可参照实施方案解决相应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县城规划区外的农村按征地后人均用地不足0.5亩的条件解决相应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具体参保人员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政府核准后报县政府批准,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20xx年x月x日前的已征地农民,不直接纳入本保险,可根据自愿原则,缴足个人帐户部分后,可以参加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其待遇不低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享受标准。(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本保险范围。(四)16周岁以下人员,按征地补偿[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