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现场检查笔录二、无照经营案件——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第一部分现场检查笔录做好现场检查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重要一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机关确认当事人无照经营最有力的取证手段,在拍摄照片、录像等取证手段不太方便的情况下,通过现场检查笔录将违法经营现场以实录的方式固定下来非常重要。3具体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中,在现场检查时应着重查清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的以下有关问题,即:1、现场的一些商品柜台、顾客等经营情况;2、是否无证,是否无照;3、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失效;4、是否有转借他人证照从事经营的行为;5、是否超范围经营;6、是否有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严重情节”。4现场检查笔录所使用的语言必须要具体,要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和模糊性语言。例如:一个无照经营农药的商店,现场检查笔录的检查内容是这样写的:“当事人经营农药的商店位于XX村,屋内摆放着各种各样的农药,墙上没有悬挂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出示营业执照,当事人说还未办呢。”这个现场检查笔录概括描述了当事人经营什么的情况,缺点是内容、语言不具体,如经营场所情况、农药的品种、数量、价格、账目等,这些关键内容都需要而没有记录下来。5※收集书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进货凭证*销售凭证*流水帐目等6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正在从事何种活动,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情关联不大的内容,可以简写,而对于与案情关联紧密的商品情况、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原料、广告、检查过程,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废弃损毁物品的状况都应详记,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⒊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要注意策略,可以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7(二)现场笔录制作的一般要求⒈检查时间、地点应精确填写,当事人是个人的,当事人栏内应填明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检查人、检查内容栏均应如实填写。⒉检查情况栏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情况等等。从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现场查看、清点的情况,到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识、质量状况逐步记载。现场收集书证,物证,摄影、录像的活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抽样取证、现场鉴定的情况均应在笔录中作交代。一般可以以“检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进行检查”为开头。8⒊笔录写好后要交出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者拒绝签章的,应在笔录中说明。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章或盖章。(三)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⒈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⒉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必要时绘图说明;⒊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9⒋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以及顾问、消费者的情况;⒌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⒍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⒎交代现场询问当事人、旁证人员,现场摄影、录像、绘图,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的情况;⒏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规模较大的场所,可以按照分工,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分别制作笔录,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总领整个检查情况。10第二部分无照经营案件—询问笔录(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清楚1、搞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比如当事人是个人的,如果当事人的年龄不满14周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就不能进行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12、搞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为以后处罚文书的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在我们实际办案中,因为当事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不详,而导致送达文书难、执行难的现象也不乏其例。如何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区别不同类型,尽可能详尽。是单位的,一般应记录清楚单位全称、住所、负责人、经营性质、投资主体、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注册资本、邮编、联系电话等内容;是个人的,一般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序、职业、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12(二)当事人从事经营的有关情况1、搞清楚基本违法事实,按“五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以何手段从事何种违法经营活动、结果如何。特别要问清楚涉案财物的数量、经营的规模、参与人的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不清的行政处罚无效,搞清违法事实是办案最基本的要求)。132、搞清楚当事人所生产经营商品的进销差价、成本核算等,以及当事人是否已缴纳税费的情况(为计算违法所得,量罚提供依据)。3、当事人的组织方式、投资人、投资方式、出资额、风险承担、利润分配等,属个人独资的还应问清楚是家庭经营还是个人投资(为认定被处罚人提供依据)。4、弄清楚当事人是否以何种名义(即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为具体法律适用提供依据)。145、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情况(为具体定性哪一种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依据)。6、有无营业执照并要求提供。15※做询问笔录的内容和程序1、告知:我们是XX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现在依法进行调查。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说成承担法律责任)。16注:一是在笔录中反映询问人员履行了法定“询问调查要先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规定;二是通过这样的告知,使当事人明白说假话和隐瞒案情的后果,给被询问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实话实说。*在告知事由时,之所以只说“依法进行调查”而不具体告知调查事项,是因为考虑到以下两方面的因素①若直接说“依法对你涉嫌无照经营XXX进行调查”,很大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惕、紧张和抵触情绪,增加随后问话的难度。②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没有定性,虽说是“涉嫌”,总难免会给被询问人一种执法人员还没开始询问调查就已有“无照经营”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172、你需不需要我们回避,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注:贯彻《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回避规定,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和执法的公正性。3、你与XX店(厂、公司等)是什么关系?注:确定询问人是否当事人,是否无照经营责任的承担者。如该人是当事人委托来接受问话的,要请其出示委托书,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184、请介绍你本人的基本情况。注:如果此人是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四点:①要通过查明当事人的年龄来判断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可承受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程度。②问明当事人的文化程度。这关系到当事人是否有能力通过阅读核对询问笔录,关系到需不需要办案人员宣读笔录的问题。如果当事人是文化程度低,还要了解其具备什么程度的阅读能力,询问完成时还要确认其能不能看懂笔录,需不需要宣读。③问明当事人的住所、现住址、联系电话,这关系到法律文书的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等方面的后续工作。④对当事人的智能给予必要的注意。195、请介绍一下你经营的XX店(厂、公司)的基本情况。注:了解无照经营的规模、营利能力和对罚款数额的承受能力,以作为量罚参照。引导被询问人回答如下事项,可籍此保障行政处罚的可执行性。经营地点经营面积经营范围从业人员经营成本(从业人员工资、店铺租金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成本)206、你(可因应当事人是否到场采取合适的称呼)是何时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注:问明无照经营继续和持续的时间,以作为处罚从轻或从重的考虑情节。7、经营场所是自有还是租赁的,如果是租赁的,请你出示房屋租赁合同和说明合同签订曰期。注:了解经营场所所有权情况,如果是租赁的,通过租赁合同来确定被询问人回答的开业时间的真实性,如果合同的签订时间与上面回答的开业时间相差很大,则要在下一项问话中要求其解释。21(接上页)在询问经营场所租凭事项时,应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询问当事人在租赁关系期间,经营场所出租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照经营。8、(本项适用于没有查获经营收支的票据记录时;要根据经营方式、特点,选择适当的询问方式)开业至今,经营额为多少?注:查请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的确认是一个难点,建议在此处要紧扣总局对无照经营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解释来仔细设计问话细项。229、以上所说的经营收支情况有没有正式单据或其他证明?注:寻找询问笔录中问明的非法所得的证据,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10、(需前置审批的要问)开业到现在,你有没有办理什么前置审批?注:确定属于哪种无照经营行为。2311、你经营的XX店(厂、公司)有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注: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的客观事实,以作定性之用。12、问:以上问话笔录请你阅读核对,若你不具备阅读能力或有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自行阅读,请你申明,我们可以为你宣读。核对时,若发现我们有差错、遗漏的地方,你有权要求我们补充更正。注:证明笔录的客观性,证明办案人员履行法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的义务。24(三)关于无照经营案件的“违法所得”问题1、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解释或答复,无照经营案件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凡有进销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作为违法所得;属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违法所得。交税的还应减去税金。2、通常的办案实践中,对于帐目健全的经营者,其违法所得相对容易计算,但实际上,大多数的无照经营行为是没有任何帐目的个人无照经营行为,这是如何计算违法所得?2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的问题的答复》中这样规定:“难以确认或计算非法所得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的违法行为人的口述或提供的书面清单作为确定其经营额及非法所得的依据。”因此,对于没有任何帐目的个人无照经营案件,调查其违法所得主要是通过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当然在询问中要注意两点:一是明知当事人没有帐目,在询问中也要问当事人有没有帐目,并要求提供相关帐目等书证,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事后伪造帐目翻供。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拒不提供的,在诉讼阶段又提供的证据视为无效证据。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九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27(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8(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