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63017892管委会旅游景区管理办法201X/X/XXxx旅游景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旅游事业的发展水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x遗址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政府有权利、每个公民有义务对其实施保护。第三条xx旅游景区的管理机构为xx县xxx遗址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暨xx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景区内具体事务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治理工作队负责日常管理,xx镇、文体、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税务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对景区内旅游及其他经营活动进行专项工作管理。第四条xx旅游景区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在内的整个xx村。第五条在xx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参与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景区内工作生活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在xx旅游景区内设立旅游经营场所(景点),要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手续,并经过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各旅游经营场所要坚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文明健康。禁止兴建宣传封建迷信、格调低下的旅游项目。第七条xx旅游景区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方针,坚持历史文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标签:介绍]